上城中央市政道路改造工程竞争性比选文件
日期:2023-11-16

重庆市蔡家组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上城中央市政道路改造工程

竞争性比选文件

重庆市蔡家组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311


上城中央市政道路改造工程

竞 争 性 比 选 公 告

一、比选条件

本项目比选人为重庆市蔡家组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目前项目已具备条件,现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确认承包商。

二、项目概况与实施范围

(一)项目名称:上城中央市政道路改造工程

(二)项目地点:蔡家组团L分区

(三)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工程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市政道路工程及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工程。

(四)实施范围:本工程实施范围路基工程、道路工程及支挡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以及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工程等内容(具体范围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若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26518.96元(大写:捌拾贰万陆仟伍佰壹拾捌元玖角陆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为19331.36元(大写:壹万玖仟叁佰叁拾壹元叁角陆分)。

(六)工期要求:90日历天

(七)质量要求: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八)缺陷责任期要求:12个月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比选申请人□需要☑不需要     承包商备选库内企业

2.比选申请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比选申请人需具备修建市政道路的业绩条件。

(二)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中选后在签订合同之前,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

四、现场踏勘

比选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

五、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次比选□接受☑不接受联合体。

六、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31116日起,在蔡家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www.beibei.gov.cn/bm/cjztgwh/)上仔细阅读和下载:比选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比选申请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全部内容。

七、比选报价

(一)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人给出的“比选申请函”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比选报价。

(二)比选申请人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比选申请人应按本须知、《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

(三)比选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比选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比选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比选申请人必须按比选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比选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审小组作否决比选资格处理。

八、结算原则

结算总价=∑实际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中选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选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照渝建发〔2014〕25号、渝建发(2016)35号、渝建(2018)195号、渝建(2019)143号和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费+税金±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清单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价±暂定价部分的结算价+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九、履约保证金

(一)缴纳时间:中标通知发出7日内

(二)缴纳形式:现金

(三)缴纳金额:中标价* 10%

(四)退还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中标人提出退保证金申请后30日内退还。

十、支付方式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无预付款,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若承包人不按照与发包人双方共同约定的工程建设进度进行施工,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结算审计并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量保修期满后无质量缺陷或质量缺陷已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后支付(无息)。

十一、比选申请文件要求

(一)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当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二)比选文件装订成册,将文件逐份加盖鲜章后,按以下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密封并在封装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1.比选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资质证书;

6.安全生产许可;

7.业绩证明文件;(注: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8.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235月至202310月,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中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单位编号﹝或单位社保编号﹞、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9.人员配置承诺书

十二、评选办法

本次比选先由评审小组对参加比选单位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入比选环节。比选环节采用低价法确定中选人。

十三、比选程序

(一)比选人评审小组成员主持会议并宣布会场纪律;

(二)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和代表;

(三)核验参加比选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被授权代理人的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核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20235月至202310月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比选人当场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四)密封情况检查:比选申请人代表检查比选申请文件是否按第十一条“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要求”规定密封,如发现比选申请文件没按“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要求”规定密封,则当场退还其比选申请文件。

(五)核验比选申请人资料、唱价。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密封袋,审核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业绩证明材料,唱出比选报价。比选报价及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超过最高限价、资格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单位进入下一程序。如果比选申请人中出现废标,导致参加最终报价的比选申请人不足3家的,业主将重新招标。

(六)比选人评审小组对比选单位的报价按照总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取报价排序前3名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七)若报名企业不足3家或未评审出合格的中标人,业主完善比选文件后再次发布;重新比选报名企业仍少于3家的,按照程序开展评审;重新比选未评审出合格中标单位的,按照“三重一大”等内控制度集体研究后,择优发包。

十四、否决比选资格条件

(一)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超过截止时间;

(二)比选申请文件未封装;

(三)比选申请文件密封袋未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四)比选申请文件未按第十一条“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按否决比选资格处理。

(五)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由评审小组作否决比选资格处理。

(六)比选申请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小组作否决比选资格处理。

(七)比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比选申请人不得修改,否则由评审小组作否决比选资格处理。

十五、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一)若排序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资格,则依次递取第二、第三为中选人。若三者全部放弃,则重新比选(放弃中选资格的单位不得参与该项目第二次比选活动)。

(二)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无任何单位报名比选的,重新比选。

(三)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比选申请人资格的,重新比选。

(四)重新发布比选公告后仍然无任何单位报名比选或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再次否决所有比选申请人资格的,按照“三重一大”等内控制度集体研究后,择优发包。

十六、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11211430分,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11211430分,地点   蔡家管委会710会议室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十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蔡家组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北碚区凤栖路6号

联系人:曾老师                 

话:023-68306518

十八、投诉举报

联系人:程老师(区住房城乡建委)                 

话:023-60305065

附件一、发布的工程量限价清单及图纸

附件二、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上城中央市政道路改造工程

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函部分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一)比选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资质证书;

(六)安全生产许可;

(七)业绩证明文件;

(八)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

(九)人员配置承诺书。

(一) 比选申请函

(比选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价格进行比选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该工程项目经理为        ,身份证号码为        。工期        ,缺陷责任期        ,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 我方承诺自愿接受比选公告的邀约条件,在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比选申请文件。

3.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施工期间不更换项目经理,否则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其他补充说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址:            

单位电话(座机):        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真:          

邮政编码: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龄:职务: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盖单位章)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竞争性比选资料,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资质证书

(六)安全生产许可

(七)业绩证明文件

(八)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

(九)人员配置承诺书

(项目名称

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

经济部分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目录

[提示:目录由比选申请人自行编制]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上城中央市政道路改造工程               

发 包 人:重庆市蔡家组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期: 2023年 月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制定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重庆市蔡家组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上城中央市政道路改造工程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上城中央市政道路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 蔡家组团L标准分区

3.工程内容:主要内容包括路基工程、道路工程及支挡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以及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施工图纸的说明和要求执行,并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有关施工质量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合同金额¥:       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等承包人完成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及缺陷修复等费用,以及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如需调整)、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所需的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计入签约合同价格中,包干使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

五、发包人义务

1. 按通用条款执行

2. 提供施工场地

2.1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工程开工前完成,满足施工要求。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现场已开通,承包人已充分了解本工程范围内的现有地方路网,并结合总体平面布置,自行考虑了进场道路和施工便道布设方案,发包人不再另行提供。

(3)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承发包人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缴清各自应缴纳的费用,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及时办理相关施工许可证手续。

2.2发包人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搭接点,由承包人自行搭接,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发包人代表     曾 杰    

六、承包人

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1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施工进出场道路(施工范围内外)的维护、安全措施、交通标志标牌和信号设备的完善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履约担保:是

3.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发包人在扣除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后无息退还(若有剩余)履约担保金。

4. 分包:依法分包。

5.承包人项目经理         ;(需保证为承包单位正式员工)

七、材料和工程设备

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1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所有材料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并有合格证明和质保书,施工前须将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交发包方,并经发包方验收后书面确认。承包人使用不合格产品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1.2材料运输距离由承包人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运输费及上下车费等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采用  

八、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1)按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通用条款》第五条执行,并按渝建发〔2014〕25号文件执行。

(2)承包人必须保证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工地的要求,且安全文明施工费均按合格标准支付。

(3)安全文明施工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工程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6]35号的要求按实调整。

(4)发包人按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综合评定结果,如评定为不合格,承包人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其已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在结算价中扣除。

(5)承包人应负责自身施工安全及对分包人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和管理,如因非发包人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3.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承包人

4. 环境保护

4.1 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废气防治、文明施工等责任。如违反规定,罚款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承包人需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其费用。

4.3 对施工中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电力设施等应按有关规定加强监控测量和保护,相应的费用或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4环境保护工作由承包人全权负责,执行国家和重庆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内不得随地抛洒剩饭及生活垃圾等,更不能将其随意倒至施工区外,施工区内不得随处大小便。做到工完场地清。

4.5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做好清洁、保养和维护工作。出场车辆应有专人打扫、清洗。有密封要求的按规定必须达到。

4.6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周边单位的正常工作及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减少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的扰民。必须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临时要求,调整作业方式,调整作业时间,停止高粉尘、高噪音作业或爆破作业等。

4.7保证周围建(构)筑物、地下及地上管线、地下人防等设施安全。

4.8做到进入现场的施工和作业人员统一着装,配证上岗,文明施工。

4.9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封闭及场地硬化工作,施工围墙(围挡)等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耐久,非施工相关人员不许入内。

九、开工和竣工

1.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1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五天以内(含五天)处违约金5000元整,五天以上处违约金1000元/天,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金按实计算。

十、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和重庆市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规程、文件等相关规定。

十一、试验和检验

本工程除特殊检验试验费之外的所有检验和试验费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外支付费用。若承包人不进行试验,检验,发包人有权自行委托,并按2倍的金额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十二、变更

原则上不允许有变更发生,确需变更的,严格按照北碚区政府2021年第【21】号文件《重庆市北碚区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根据设计变更预估造价规模完成分级审核审批。

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按照北碚区政府2021年第【21】号文件《重庆市北碚区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2. 变更程序

按照北碚区政府2021年第【21】号文件《重庆市北碚区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十三、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十四、计量与支付

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需由发包人、承包人授权代表共同计量并签字确认,否则计量资料无效。               

2.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审核后,支付结算金额的95%;

(2)剩余5%尾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并通过验收后支付。

(3)进度款支付形式:发包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任意采用转账支票、电汇、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如发包人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工程进度款产生的贴息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注:达到付款条件后,乙方须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承担人任何责任。

3.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结算金额的5% 。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从结算金额中扣除。                              

4. 竣工结算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报告批准后,承包人应在30天内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提出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申请办理竣工结算。承包人上报的工程量要求准确,不得高估冒算;若经发包人委托的内审单位审核,审减金额超过送审金额的5%(不含5%),审核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审核费率以发包人与审核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如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竣工验收表格等。

结算原则:以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x子项工程量。

无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按照(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及北碚区政府最高限价编制配套文件执行,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施工期间(开工报告至竣工报告)均价调整,人工台班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建筑工程劳务信息价(单月按每月22个工作台班进行计算)施工期间均价人工价差调整,机具人工按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建筑工程劳务信息价(单月按每月22个工作台班进行计算)施工期间均价人工价差调整,机械台班价格由业主核价确定。《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未有的材料价格须按北碚区政府第【96】号文件经业主认质认价。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规定进行结算;税金按规定费率计算。

十五、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地方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一式肆份;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十六、违约

1. 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约以外的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A.承包人在施工中没有领会发包人意图或不明确施工要求而又不向发包人求证明确,致使施工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

B.承包人未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要求以及国家、地方现行规范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每违反一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且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进行整改。

C.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擅自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承包人应无条件改正,且工期不得顺延。

D、承包人不能因为任何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供货商货款,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拖欠供货商货款,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减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或供货商。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如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负责赔偿。

E. 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发现承包人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与发包人的招标清单不符,则以招标清单为准,发包人有权要求投标在综合单价不变的情况下按招标清单进行更正。

F. 承包人擅自改变施工图设计中主要施工工艺,不按图施工的,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发包人除有权要求向承包人索赔外,另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承包人退场,终止合同关系。

G. 承包人应作好主要材料的备料工作,如材料未能按时到场,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除有权要求向承包人索赔外,另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

十七、争议的解决

1. 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解决:提请项目所在地的法院诉讼。

十八、合同其它约定

1. 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送达地址。

一方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信息/电子送达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方(□同意□不同意)接受电子送达方式如下:

手机短信:      /传真:     /即时通讯账号(微信号):      /电子邮箱:

乙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同意□不同意)接受电子送达方式如下:

手机短信:      /传真:     /即时通讯账号(微信号):      /电子邮箱: 。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本条关于送达的约定适用于人民法院对诉讼文书的送达。

2.双方约定合同份数: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3.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1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 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保证按时支付民工工资、支付供货商货款。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拖欠供货商货款事件的发生,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九、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二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二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重庆市蔡家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

二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二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址:蔡家岗街道凤栖路8号 址:      

邮政编码: 400707          邮政编码: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话:(023)68223016    话:

真:   真:     

开户银行:中行蔡家支行   开户银行:                   

   号:111618028017         号: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重庆市蔡家组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承包人(全称):                                              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上城中央市政道路改造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容均属质量保修范围内容;其中:

1.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维修,不留隐患,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属于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维修,不留隐患;

3.属于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配合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约定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2年;[提示:如有不同,根据具体情况修改]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按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六、本文件生效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经发包人与承包人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址:蔡家岗镇凤栖路8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话:023-68223016     话:       

号:111618028017     号:                   

邮政编码:400707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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