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27XD/2023-00080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城市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 2023-09-13
  • 发布日期
  • 2023-09-13
  • 有效性
  • 有效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进一步提高北碚区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渝安委〔20183号)和全市、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和区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为主线,盯紧抓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坚决执行好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制度要求和工作部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城市管理领域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稳定的城市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以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治理为抓手,强化城市管理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前、事中监管,严格开展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推动执法“清零”和执法强度提升,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业人员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三、监督检查对象范围和方式

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监督检查对象包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区直管市政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和市容环卫等维护性工程,以及城市停车场、供水、户外广告设施、环境卫生、水域卫生、公园广场、园林绿化等行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监督检查采取“四不两直”、书面自查、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以实地检查为主。区城市管理局对局机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科室(以下统称局安全监管责任科室)及局系统内各基层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督查,应采取查阅台账、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和抽查企业印证等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人员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等相关要求,区城市管理局机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由安全监督科、市容环卫科、市政设施科、园林绿化科、法制审批科、科技发展科在编在职人员组成。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数量按在编在职人员的60%计算(其中安全监督科按所有在编在职人员计算),共计18名(见附件1)。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共计4482天(国家法定工作日249×区城市管理局机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数量18=4482天)。

(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4482天)-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2376天计算方式见第(三)项〕-非监督检查工作日〔1890天计算方式见第(四)项〕=216天。

(三)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共计2376天〔18×24+20+24+24+10+20+10)〕,包括:

1.组织实施或者参与配合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安排24天。

2.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等,安排20天。

3.实施行政许可,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等,安排24天。

4.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报告的受理登记、监督指导、督促整改、复查验收等,安排24天。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排10天。

6.完成市城市管理局、区政府、区安委会和区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排20天。

7.办理案件法制审核,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安排10天。

(四)非监督检查工作日。共计1890天〔18×6+40+24+20+15)〕,包括:

1.机关政务值班,安排6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日常事务等,安排40天。

3.督促指导下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工作,安排24天。

4.参加党群活动,安排20天。

5.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事假,安排15天。

六、监督检查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指局安全监管责任科室按照安全生产监管“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现场行政检查、行政决定(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强制等措施的行为。

局安全监管责任科室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应现场督导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如发现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将案件通过局安全督查科统一移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其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领域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全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范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为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以重点检查为主,重点检查的比例不低于60%。

(一)重点检查

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风险或者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发现存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重超标的生产经营单位。

6.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对象为局属各单位、城市管理领域重点企业等共14家(见附件2),在建重点工程项目根据实际列入检查。

(二)一般检查

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主要包括: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单位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一般检查对象为除重点检查以外的城市管理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局属各单位负责安全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随机抽查。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严格执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等情况。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等情况。

3.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风险研判管控和一线岗位两单两卡等情况。

4.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安全投入等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等情况。

6.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等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情况。

8.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等情况。

9.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等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演练等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等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等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等情况。

1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等情况。

16.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等情况。

17.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情况。

1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监督检查以核查为主要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1.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基本要求。监督检查每次应不少于2名人员共同检查。一般检查可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重点检查应当在制定的现场检查工作方案中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过程中新发现的符合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其开展监督检查,或者纳入下一个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安排。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期间,因临时新增全市或者全区的专项整治活动,应当在制定的现场检查方案中将该专项整治活动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安排合并,对计划安排的检查内容和专项整治内容一起检查,不能用专项整治活动替代定期的监督检查。

2.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基本规定。局安全监管责任科室按照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时,被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到的局属基层单位应当一同参与检查,实行共同检查、共同签字,检查记录文书各自存档备查。局属各单位参与区城市管理局对某一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同时该单位属于局属各单位应当监督检查的对象,此次检查视为局属各单位完成相关监督检查计划。

3.严格坚持监督检查基本程序。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如实详细记录在《安全生产行政检查登记表》(见附件3),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局安全监管责任科室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依法开具《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决定书》(见附件4),责令责任单位排除隐患或者限期改正,并对限期改正情况进行复查验收(见附件5);逾期未改正的,应当由局安全督查科及时将行政决定书和监督检查相关材料移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其立案查处,立案查处情况及时报告区城市管理局。监督检查相关材料包括现场检查方案、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登记表(重大隐患应当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决定书》或者检查情况通报)、隐患整改情况报告或者复查验收登记表以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监督检查相关材料由相应的局安全监管责任科室登记建档保存管理,并备份抄送局安全督查科。

七、监督检查实施保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监督检查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举措,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局安全监管责任科室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局安全监管责任科室可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认真有序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认真履职,依法治安。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局安全监管责任科室的法定职责,也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局安全监管责任科室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安,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行政决定(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强制等职责,在重要节假日、重要时段部署一定频次的安全生产暗访暗查。要按统一规范填写检查台账,做好档案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委、区委相关要求,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行为。

(三)加强督导,科学评估。局安全监管责任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加强统筹谋划,把安全生产工作、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治理、“两重大一突出”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落地落细。要强化“交账”意识,严格对标自查,分析评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效果,形成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年度总结报告。要针对不同行业企业呈现的不同风险隐患特点,形成分类分级检查机制,引入专家技术为行业风险隐患“把脉开药”,解决安全检查的技术难问题。

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相关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报区城市管理局备案。

即日起,局安全监管责任科室,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属各单位每月23日前向局安全督查科报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情况(附件6)。联系人:郑榆薪,联系电话:63223609,邮箱:1134487586@qq.com。

附件:1.重庆市北碚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科室情况统计表

   2重庆市北碚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计划表(生产经营单位)

      3.安全生产行政检查登记表

      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决定书(式样)

      5.安全隐患整改复查验收登记表

      6.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月度统计报表


附件1

                                                              重庆市北碚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科室情况统计表

序号 

在编在职人员(名)

监督检

查人员(名)

监督检查

工作日(天)

备注

1

市容环卫科

5

3

36

2

市政设施科

5

3

36

3

园林绿化科

5

3

36

4

法制审批科

6

4

48

5

科技发展科

3

1

12

6

安全督查科

4

4

48

28

18

216

备注2023年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日按每人12日标准计算,共有监督检查工作日216天,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合计为140日。


附件2

                   重庆市北碚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计划表(生产经营单位)

序号

检查工作量(人次年)

实施科室

1

重庆市北碚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8

市容科

2

重庆市北碚区园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10

市容科

10

法制科

10

绿化科

3

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

8

市容科

4

重庆市北碚区市政设施管理处

8

市政科

5

重庆市北碚区照明灯饰管理处

8

市政科

6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北碚水厂

10

市政科

7

重庆蔡同水务有限公司

10

市政科

8

重庆江东水务有限公司

10

市政科

9

北碚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8

科发科

10

北碚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8

法制科

11

蔡家智慧新城城市运行维护管理中心

8

法制科

12

重庆市北碚区公园管理处

8

绿化科

13

重庆市北碚区园林绿化管理处

8

绿化科

14

北碚区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

8

安督科

140

备注:1人次即为1个监督检查工作日。以上重点检查单位、检查工作量供实施科室参考,可结合具体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附件3

                                    安全生产行政检查登记表

受 检

单 位

检 查

时 间

现 场

检 查

内 容

责 令

整 改

情 况

检 查

人 员

受检单

位人员







附件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决定书(式样)

                                                        北碚城管安监责改〔2023   

                       :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

1.                                                          

2.                                                          

3.                                                          

4.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于                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逾期未改正或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如果不服本行政决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重庆市北碚区城市管理局(公章)

年     

备注:本文书一式3份,一份由城市管理局存档,一份由被检查单位留存,一份抄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区县执法支队)。


附件5

                                                                   安全隐患整改复查验收登记表

受 检

单 位

复 查

时 间

复 查

内 容

复 查

意 见

检 查

人 员

受检单

位人员








附件6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月度统计报表(202X年X月)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计划

检查

企业

(家次)

实际

检查

企业

发 现

问 题

(个)

下达责令

限期改正

决定书(份)

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起)

建设维护作业立案(起)

建设维护作业结案(起)

刑事

处罚

情况

(人)

警告

(起)

罚款

(万)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万)

责令停产停业(家)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个)

行政

拘留

(人)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企业

(家次)

其中建设

维护作业

企业(家次)

发现

问题

(个)

其中建设维护作业问题(个)

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份)

其中建设维护作业责令(份)

罚款

(万)

其中建设维护作业罚款(万)

本月

累计

检查企业

联合惩戒

失信企业

(家)

问责曝光工作不力

的单位和个人

检查企业总数

(家次)

其中建设维护作业企业

(家次)

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总量

(个/处)

其中建设维护作业隐患(个/处)

整治量

整治率

整治量

(个/处)

其中建设维护作业整治量(个/处)

排查量

整治量

整治率

单位

(家)

人员(人)

本月

累计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1.填报单位为各科室、局属各单位。2.每月23日前报送局安全督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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