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27XD/2018-00147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城市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 2018-08-21
  • 发布日期
  • 2018-08-21
  • 有效性
  • 有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组织制定城市市政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规定、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根据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研究制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市政管理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区城市道路、排水、桥梁、隧道和城市道路功能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组织和参与市政工程设施的初设审查和竣工验收;加强市政行业管理和负责市政设施维护许可的管理;负责城市公共停车场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水域垃圾的监督管理;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处置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负责本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道路、建筑物附属绿化),公园管理;负责城市、村镇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的检查指导;负责园林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从业资质的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管理;参与并联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化配套指标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核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园林绿化行政审批,发放许可证。负责组织城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参与嘉陵江小三峡北碚段规划范围内生产经营工程建设和游览设施的监督与管理;参与景区内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户外广告设施、夜景灯饰设施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承担本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管理责任。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执法的责任,负责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和监督处罚职能。指导、协调各街镇及相关部门市政管理和执法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八个科室:党政办公室、安全监督科、市容环卫科、市政设施科、广告照明科、园林绿化科、法制法规科、计财人事科。下属单位12个,其中全额预算单位9个,即:北碚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北碚区路灯管理处、北碚区市政设施管理处、北碚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北碚区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北碚区绿化工程处、北碚公园、龙凤溪公园、缙云山风景名胜区北碚管理处;财政经费补助开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北碚区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即:北碚区园林市政建设公司;国有独资企业1个,即:北碚区水土自来水厂。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2,848.80万元,支出总计22,848.8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4,935.18万元、增长27.55%,主要原因是任务加大,支出增大。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1,348.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18.04万元,占84.87%;其他收入3,230.76万元,占15.13%。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2,548.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29.20万元,占39.60%;项目支出13,619.60万元,占60.40%。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00.00万元,较上年增加3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东阳饮水源治理项目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118.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71.54万元,增长23.70%。主要原因是任务加大,收入增大。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57.11万元,增长51.4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生活垃圾异地处理支出预算927万元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318.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71.54万元,增长31.90%。主要原因是任务加大,支出增大。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57.11万元,增长61.51%。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增加,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万元,占0.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0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缙云山小山峡整治项目;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50.79万元,占8.5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2.80万元,主要原因是支队执法体制改革,人员下放街道;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7.19万元,占2.6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流动;节能环保支出1,507.20万元,占7.8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07.20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垃圾治理项目;城乡社区支出15,228.93万元,占78.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75.93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了两违整治项目、老旧社区整治、管网改造等项目;农林水支出45.00万元,占0.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00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了河流清漂项目;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0.00万元,占0.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了滴水岩边坡治理地灾治理项目;住房保障支出298.93万元,占1.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3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09.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40.56万元,较上年增加775.2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469.18万元,较上年增加164.57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4.2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5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7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2.9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3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3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政园林管理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3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43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9辆;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33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1.4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3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9.0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39.44万元,增长12.34%,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多次召开了城市管理相关会议,会议费较上年增长较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8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绿化维护车、洒水车等工程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2.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7.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4.8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花岗石球、护栏等市政设施、蔡家片区清扫保洁项目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0万元。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863.3万元,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

   (十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8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8285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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