碚发改价〔2016〕20号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兼善中学蔡家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兼善中学蔡家校区:
你校《关于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投资新建的4、5、6号楼学生公寓,符合渝价〔2014〕265号文件中第一类学生公寓的基本要求,同意按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一)4、5、6号楼学生公寓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450元。
(二)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对超出水电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费用。热水价格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确定后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14〕265号文件执行。
四、你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从201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碚区财政局
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2016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