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人员未接受处罚的处理公告 (第二期)
日期:2021-06-21

下列人员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我支队查获,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进行公告告知。对处罚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执法室提出陈述和申辩或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我支队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应予承担。

联系电话:68316092

联系地址:卢作孚路279号北碚区交巡警支队交通管理执法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附:人员名册


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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