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关于认定黄九伟钱小伟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公示
日期:2023-05-08

        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和《重庆市见义勇为奖励等级认定标准(试行)》的规定,经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调查研究,拟认定黄九伟、钱小伟同志为见义勇为人员。   

现对其事迹公示如下:

黄九伟,男,49岁;钱小伟,男,41岁。

2022651820分许,在重庆市北碚区朝阳街道朝阳正码头龙杠,20名群众因江水上涨被困在江中石头处。黄九伟、钱小伟二人当时正在附近餐馆用餐,闻讯后第一时间赶到江边群众遇险处。二人到场后主动下水协助水警、消防人员开展施救。先利用救生圈靠近被困人员并连续帮助三人脱困,随后继续在江中协助水警、消防人员,利用救生绳将其余被困人员全数营救上岸。共参与施救20人。

该事件由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组织开展调查。先后收集行为人、部分被施救人、见证人的询问笔录、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水上公安分局情况报告等证明材料。经查黄九伟、钱小伟二人施救行为确实清楚,证据充分,且黄九伟、钱小伟二人对救助被困群众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依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八条之规定,符合认定条件。

公示时间:202358日至2023512日。

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异议,请实名向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电话反映。

联系电话:023-68316291

                         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

                          20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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