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治理的积极性,鼓励举报涉枪涉爆涉危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精准发现、高效打击能力,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分局起草了《举报涉枪涉爆涉危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电子邮箱:bbqrfb2013@126.com;传真:023-68316189;信函邮寄: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治安管理支队(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卢作孚路399号,邮编:400700),来信请注明“奖励办法征求意见”字样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我分局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并据此对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举报涉枪涉爆涉危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
2025年12月3日
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
举报涉枪涉爆涉危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举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经查证属实的,每件给举报人5千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举报非法持有、私藏气枪,经查证属实的,每1支奖励1千元人民币,最高奖励5千元人民币。
三、举报非法持有、私藏猎枪、射击运动枪、自制火药枪,经查证属实的,1支奖励2千元人民币,2支奖励5千元人民币,3支(含)以上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
四、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经查证属实的,1支奖励1万元人民币,2支奖励2万元人民币,3支(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
五、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使用炸药、雷管、烟火药、黑火药等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每件给举报人2千元人民币的奖励。
六、举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单位和爆破作业单位违规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每件给举报人2千元人民币的奖励。
七、举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每件给举报人1千元人民币的奖励。
八、举报违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查证属实的,每件给举报人1千元人民币的奖励。
九、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十、本办法实行一案一评一奖,不重复奖励。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按最高项奖励。
十一、本标准中所指枪支、爆炸物品等应经公安刑事技术部门鉴定确认。
十二、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十三、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举报电话:023—68316110(24小时),023—68316163(工作时间),023—68316189(工作时间传真)。
十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有效期截止2029年12月3日。此前奖励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渝公北碚发〔2020〕103号废止。
十五、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治安管理支队(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卢作孚路399号,邮政编码:400700);举报电子邮箱:bbqrfb201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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