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4日,我分局在原北碚复兴辖区办理谢某某、桂某某、邓某某、杨某等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过程中,现场依法扣押谷子、大米三万余斤,经委托拍卖行进行变价处置,共计所得拍卖款14600元。经工作,暂未找到上述资金合法所有人。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望上述资金合法所有人于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财产合法证明材料、身份证明等前来我分局认领,现予以公告。逾期未来认领,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置。
公告期限: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6月3日止
联系方式:包警官,19802750097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卢作孚路399号(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
特此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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