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交通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0506/2018-03930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 2018-08-23
  • 发布日期
  • 2018-08-23
  • 有效性
  • 有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交通发展战略、政策和实施细则,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2)拟订全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和公路水路交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公路建设、航运发展、港口布局、岸线使用、枢纽站场、运力调整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综合平衡全区交通运力,构建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组织公路、水运、公共客运等运输方式,协调轨道交通运输工作。

(4)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物流企业、货物运输企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学校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

(5)承担辖区内河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和协调全区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协调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7)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做好辖区内高速公路、地方公路、港口、码头、航道、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配合工作;监督区内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8)负责全区公路路产路权管理和保护;负责组织货运车辆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协调市级管理的海事、港航、交通综合执法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9)承担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区交通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指导全区交通行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

(10)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技术培训工作。

(11)负责交通行业对外交通工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开展区域交流合作工作。

(12)承担全区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责任,负责交通行业宣传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设7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安全监督科、计划财务科、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科、法制运输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重大项目办公室。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即:重庆市北碚区公路局、重庆市北碚区道路运输管理处、重庆市北碚区港航管理处、重庆市北碚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1,544.25万元,支出总计41,544.2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8,537.84万元、增长25.87%,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5,751.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188.29万元,占76.05%;其他收入8,562.99万元,占23.95%。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6,419.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43.69万元,占13.02%;项目支出31,676.22万元,占86.98%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124.34万元,较上年减少489.58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结转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7,188.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51.96万元,增长179.25%。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793.22万元,增长518.6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348.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611.92万元,增长114.73%。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953.18万元,增长522.2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19.44万元,占4.8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5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退休人员纳入社保统一管理;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6.61万元,占1.12%;城乡社区支出9,786.36万元,占35.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746.3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基础设施建设专项;交通运输支出15,800.43万元,占57.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232.3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基础设施建设专项;住房保障支出135.41万元,占0.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0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未包括住房补贴,年中增加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19.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89.27万元,较上年增加568.0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费、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30.32万元,较上年增加15.69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6.6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3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较去年预算数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7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去年决算数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7年度本部门未产生公务车购置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0.7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公路建设养护检查、路政治超巡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预算数比去年预算数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6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数下降。
       公务接待费25.9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交通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公路养建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12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9辆;国内公务接待190批次,2,78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3.2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7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4.1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89.28万元,增长57.64%,主要原因是由于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5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交通安全、建设、养护检查用车,路政巡查用车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公路养护用车及办公用一般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没有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2017年,本部门继续加强了各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了预算资金的绩效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严格的监督机制,确保预算资金的安全运行。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88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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