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机构职能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464A/2023-00039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成文日期
  • 2023-11-07
  • 发布日期
  • 2023-11-07
  • 有效性
  • 有效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北碚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是重庆市北碚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草原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抓好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的贯彻执行。

(二)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

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抓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组织实施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抓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的贯彻执行。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监督指导全区各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落实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区林业生态保护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林业项目及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决算报告。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区森林覆盖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把北碚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第四条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506室、507室),电话:023-68200196、023-68862514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风廉政、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牵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修复新闻宣传工作、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工作,监测、处置涉林舆情工作。承担林业信息化和大数据运用、“互联网+林业”、“智慧林业”、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行业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508室),电话:023-68297083

负责资产管理、行业统计、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下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项目及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决算报告。

(三)资源管理科(517室),电话:023-68296190

拟订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草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以及草原资源的发展和保护。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级自然保护区,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审核建议。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评估。承担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牵头起草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地方管理制度、规范和标准,编制有关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负责有关风景名胜区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审批。提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新建调整的审核建议。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涉及林业、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法律法规授权的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指导、监督基层林业站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组织协调指导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生态修复科(516室),电话:023-68213795

承担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绿化有关政策,负责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指导林业招商引资工作。研究制定林业生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服务、指导、协调林业生态产业市场化发展。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组织开展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五)防火安全科(513室),电话:023-68862594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行业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六)林政执法科(515室),电话:023-68862594

承担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承担行业信访、稳定、法制、禁毒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侦破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涉林行政案件。

第五条  办公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298号麦田机电办公区5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68862514;传真号:023-68297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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