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464A/2024-00006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法制
  • 体裁分类
  • 行政强制;行政处罚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 有效性
  • 有效
重庆市北碚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实施清单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主体
1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2 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3 对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4 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5 对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6 对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7 对毁林采种或违反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肃(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毁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8 对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或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9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10 对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11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12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或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13 对在自然保护区违法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14 对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15 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16 对未经批准私自采集、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17 对种子经营者违反有关种子包装、标签、经营档案、分支机构备案等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18 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19 对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20 对擅自移动或破坏界桩、界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21 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或林地毁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22 在规定期限内对(长江两岸)林区剃枝、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23 对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24 对盗伐、滥伐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25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26 对未经批准擅自将已获生态效益补偿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27 对擅自转让、调换林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28 对擅自在林区开展旅游和从事其他建筑、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29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30 对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31 对未取得狩猎证或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32 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33 对违法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34 对饮食行业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35 对违反规定收购林木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36 对违法侵占林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37 对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38 对损坏(长江)防护标志和护林碑牌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39 对擅自批准砍伐古树名木和天然原生珍贵树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40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41 对违反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42 对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43 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44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45 对违规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46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47 对给自然保护区造成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48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49 对非法加工、利用、转让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或邮寄国家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50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51 对违法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52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53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54 对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55 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56 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57 对非法加工、出售、购买、携带、运输、利用、转让有关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或邮寄国家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58 对违反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59 对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60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61 对不按照批准的(长江防护林)总体规划和作业设计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62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63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64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65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66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67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68 对单位和个人破坏或者擅自改变重要湿地保护界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69 对单位和个人破坏湿地监测设施及场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70 对建设项目非法占用、临时占用湿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71 对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72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73 对违反湿地内禁止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74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75 对伪造、倒卖、转让有关野生植物证件、文件、标签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76 违法使用有关野生动物证书和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77 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78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79 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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