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9〕111号)文件规定,从2020年起,建立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标准每年随我区城市和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比调整的动态调整机制,城市(农村)定期定量救济人员参照城市(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40%定期定量救济人员参照城市和农村定救人员当年上调额度较高者调整相同数额。2024年我区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3.1%,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3.2%。经研究,参照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决定调整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补助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城市定期定量救济人员每人在原救济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1元/月;农村定期定量救济人员每人在原救济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2元/月;40%定期定量救济人员每人在原救济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2元/月。
二、调标时间
从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三、资金来源
所需经费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附件:北碚区2025年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调标月标准一览表
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5年8月5日
附件
北碚区2025年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调标月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 | ||||
项目 |
当前标准 |
增长比率 |
调增金额 |
调整后标准 (取整) |
城市定救 |
675.00 |
3.1% |
21.00 |
696.00 |
农村定救 |
682.60 |
3.2% |
22.00 |
705.00 |
40%定期定 量救济 |
704.66-756.70 |
3.2% |
22.00 |
727.00-779.00 |
注:增长比率源自2024年重庆市北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