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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易制毒化学物品协会:
你(单位)2025年6月12日向本机关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北碚区易制毒化学物品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由北碚区应急局变更为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
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