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157H/2018-00206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 2018-08-21
- 发布日期
- 2018-08-21
- 有效性
- 有效
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负责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执行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执行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和工作计划;承办烈士及机关、警察因公伤亡人员的报批审核和褒扬工作;审核报批区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管理烈士陵园;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执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负责核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执行城乡基层群众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推进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各镇、街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地名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调辖区边界争议纠纷。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执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执行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相关政策;指导各镇、街的社会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执行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执行市福利彩票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好本级福利彩票资金。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加强殡葬行业管理,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年检工作,督促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执行全市社会工作发展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设四科一室:党政办公室、优抚安置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事务科、救灾救助科。下属事业单位12个,即:城乡低保管理中心、城乡医疗救助管理中心、烈士陵园管理处、第一社会福利院、第二社会福利院、婚姻登记处、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救助管理站、北碚殡仪馆、江东殡仪馆、社区康复医院、公墓管理处;其中二级预算单位9个,即:婚姻登记处、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救助管理站、第一社会福利院、第二社会福利院、北碚殡仪馆、江东殡仪馆、社区康复医院、公墓管理处。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6,041.99万元,支出总计16,041.9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3,868.72万元、增长31.78%,主要原因是全系统在职人员经费增加、退役安置一次性经济补助将原次年发放的改为当年发放、军队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增加、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增加了危岩门球场改造工程支出、北碚殡仪馆和北碚区第二社会福利院事业收入增加较多等。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4,381.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80.13万元,占68.70%;事业收入4,499.26万元,占31.28%;其他收入2.30万元,占0.02%。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3,28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44.34万元,占36.46%;项目支出8,440.75万元,占63.54%。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756.90万元,较上年增加1,247.80万元,主要原因是北碚殡仪馆本年收入较去年大幅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880.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68.79万元,增长23.33%。主要原因是全系统在职人员经费增加、退役安置一次性经济补助将原次年发放的改为当年发放、军队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增加较多、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增加了危岩门球场改造工程支出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59.96万元,增长595.7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政府性基金预算876.89万元,追加上年结转资金2541.73万元,追加上级转移支付4227.5万元,追加其他项目和人员经费813.84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006.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24.47万元,增长13.94%。主要原因是全系统在职人员经费增加、退役安置一次性经济补助将原次年发放的改为当年发放、军队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增加较多、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增加了危岩门球场改造工程支出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85.87万元,增长604.57%。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部分支出为年中上级转移支付。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0万元,占0.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681.95万元,占86.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432.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均为年中追加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2.47万元,占3.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5.50万元,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为年中上级转移支付;城乡社区支出15.00万元,占0.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00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为年中上级转移支付;住房保障支出43.73万元,占0.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住房补贴预算;其他支出876.89万元,占8.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76.89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均为年中追加和上年结转。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1.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56.56万元,较上年减少1,055.2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所以较上年减少较多。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224.59万元,较上年增加55.35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和劳务费增加,加之物价上涨因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9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加强三公经费支出控制,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1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2)“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3.36万元,主要是用于1人参加市民政局组织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考察活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3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此项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9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民政业务检查、民政救助调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军休干部服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4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过程中严格控制公务车运行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1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减少使用公务用车数量,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5.6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省市或区县民政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民政业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受上级检查调研、接待上访人员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3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3)“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58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7.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9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4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咨询费、公务接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58.03万元,增长37.34%,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和劳务费增加,加之物价上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福利院老人服务用车、殡葬用车、救助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3.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0.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3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救灾物资、日常办公设备和第二社会福利院设施设备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我局对2017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退役安置补助经费和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这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23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补助发放及时、足额,各类补助对象比较满意,对我区优抚、安置、救灾政策落实等方面的给予充分肯定。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退役安置补助经费和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427.98万元,执行数为3213.61万元,完成预算的93.75%;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40.99万元,执行数为759万元,完成预算的118.41%;退役安置补助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90.74万元,执行数为2891.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75万元,执行数为338.14万元,完成预算的90.17%。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2017年对我区符合优抚政策规定的3940人,均足额发放了优抚对象定期补助、优待金等;对3718名优抚对象发放了医疗补助;发放231名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安排120名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经过发改委立项,经国土局、财政局、公共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开展了军休中心危岩800平方米、门球场381平方米改造;补助军队离退休干部91人,补助无军籍职工(含地方离退休)35人;采购救灾棉被7000床、防寒服2150件、棉衣2000件,冬春救助专项资金救助9064人,倒房重建23户73间维修153户380间,应急救助资金救助283人,向2户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二是通过落实各项补助政策,足额发放补助资金,保障了优抚对象、退役士兵、军休干部和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的生活,促进了我区社会稳定,对经济效益发展、社会和谐等起到良好的作用。三是各项补助发放及时、足额,各类补助对象比较满意,对我区优抚、安置、救灾政策落实等方面给予充分肯定。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民政资金多属于专项人头经费,难以计算产出情况;二是当前优抚类资金类别多,执行文件多,各地区执行标准参差不齐,已经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议部分民政资金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的考评方向应该更贴合实际情况。二是建议进一步规范补助标准,提高基层工作效率。
2017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评分指标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价要点 |
评分说明 |
得分 |
工作保障(20分) |
政策保障 |
6 |
落实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2分) |
完成符合2分,不符0分 |
2 |
将优抚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民政综合业务目标考核。(2分) |
是否纳入各级民政综合业务目标考核?符合2分,不符0分 |
2 | |||
开展优抚补助政策及其成效宣传情况。(2分) |
优抚补助政策及其成效宣传均开展的得2分,仅宣传一项的1分,未开展的0分 |
2 | |||
统筹资源 |
2 |
统筹安排优抚对象补助资金情况。(1分) |
符合1分,不符0分 |
1 | |
对于优抚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发挥情况(1分) |
无相关问题得1分,存在需协调问题未解决的得0分 |
1 | |||
资金保障 |
4 |
按优抚对象人数和补助水平足额安排补助资金。(3分) |
按标准足额安排得3分,未足额0分 |
3 | |
区县财政投入占上级资金投入的比例情况。(1分) |
区县财政有投入即得1分,区县财政无投入的0分 |
1 | |||
能力建设 |
4 |
是否开展优抚补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情况。(2分) |
开展2次以上2分,开展1次1分,未开展不得分 |
2 | |
基层优抚补助工作人员配备情况。(2分) |
各级部门有专人对接工作的即可得2分,无专人对接0分 |
2 | |||
信息化建设 |
4 |
信息平台建立情况。(1分) |
已建立1分,未建立0分 |
1 | |
优抚补助信息系统及时上传或更新数据情况。(1分) |
实时更新1分,未实时更新0分 |
1 | |||
优抚对象身份信息实名认证率。(2分) |
认证率95%以上得2分,90%以上得1分,90%以下不得分 |
2 | |||
工作管理(20分) |
对象管理 |
10 |
建立优抚对象困难人员和急难情况主动发现机制。(4分) |
是否出台主动发现办法及落实责任人?两项均实施的得4分,仅实施一项的得2分,均未实施0分 |
4 |
根据优抚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建立台账纳入管理。(3分) |
已建立管理台账3分,未建立0分 |
3 | |||
建立优抚对象动态跟踪机制。(3分) |
管理台账实时更新3分,未实时更新0分 |
3 | |||
监督检查 |
10 |
区县开展绩效评价或监督检查情况。(3分) |
已开展的3分,未开展0分 |
3 | |
审计、纪委、监察等部门发现问题以及专项治理、督查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4分) |
不存在未整改问题的得4分,存在一例未整改问题即0分 |
4 | |||
负面舆情反映问题处理情况。(3分) |
无负面舆情或有负面舆情但未扩散的,得3分;发现负面舆情扩散的0分 |
3 | |||
工作产出(20) |
数量指标 |
8 |
发放的符合优抚政策规定的年度评定备案人数(8分) |
按照年度备案人数发放得8分,未按照年度备案人数0分 |
8 |
资金执行(时效) |
12 |
预算指标到位率(100%)(4分) |
财政部门到民政部门的指标到位情况;100%得4分,否则0分 |
4 | |
各级部门按规定及时分配资金情况。(4分) |
每月分配的不超过15天,每分配发放得不超过1个月,每半年分配的不超过1个季度,得4分;否则0分 |
4 | |||
优抚对象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4分) |
全员足额发放到位得4分,否则0分 |
4 | |||
工作效果(40分) |
对象准确率 |
20 |
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全部纳入补助范围,无“漏补”情况(10分)。 |
备案人员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得9分,存在一例“漏补”即0分 |
10 |
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补助范围,无“错误”现象(10分)。其中: |
抽查申报信息,纳入补助范围人员是否符合条件 |
10 | |||
(1)注重动态管理,人员信息核对准确,未发现“错补”情况;(2.5分) |
无“错补”2.5分,发现一例即0分 |
2.5 | |||
(2)基层干部政策执行规范,不存在“人情补、关系补”情况;(2.5分) |
无“人情补、关系补”2.5分,发现一例即0分 |
2.5 | |||
(3)基层政府政策执行规范,不存在“政策补”情况;(2.5分) |
无“政策补”2.5分,发现一例即0分 |
2.5 | |||
(4)无其他“错补”情况;(2.5分) |
无其他“错补”2.5分,发现一例即0分 |
2.5 | |||
工作效果(40分) |
补助有效性 |
10 |
优抚对象获得政策信息、提出申请的便捷程度。(4分) |
政策宣传进村的得4分,政策宣传仅在镇街的得2分,无政策宣传的0分 |
4 |
优抚对象每月(季度)及时收到补助金情况。(6分) |
每月0.5分或每季度1.5分或每半年3分(左右超过5天即扣分) |
6 | |||
政策知晓度 |
5 |
优抚对象(2分)、基层工作人员(2分)和社会群众(1分)对优抚对象补助政策的了解程度。(5分) |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比例计算得分 |
5 | |
社会满意度 |
5 |
优抚对象对优抚对象补助工作的满意程度。(5分) |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比例计算得分 |
5 |
2017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评分指标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价要点 |
评分说明 |
得分 |
工作保障 (20分) |
政策保障 |
6 |
出台优抚对象身份核查规范。(2分) |
是否出台核查规范?符合2分,不符0分 |
2 |
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民政综合业务目标考核。(2分) |
是否纳入各级民政综合业务目标考核?符合2分,不符0分 |
2 | |||
开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及其成效宣传情况。(2分) |
优抚补助政策及其成效宣传均开展的得2分,仅宣传一项的1分,未开展的0分 |
2 | |||
统筹资源 |
2 |
统筹安排优抚对象就医补助资金情况。(1分) |
符合1分,不符0分 |
1 | |
对于医疗保障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发挥情况。(1分) |
发挥作用得1分,存在需协调问题未解决的得0分 |
1 | |||
资金保障 |
4 |
按保障对象人数和保障水平足额安排医疗保障经费。(2分) |
按标准足额安排得3分,未足额0分 |
2 | |
区县财政投入占上级资金投入的比例情况。(2分) |
区县财政有投入即得1分,区县财政无投入的0分 |
2 | |||
能力建设 |
4 |
开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情况。(2分) |
开展2次以上2分,开展1次1分,未开展不得分 |
2 | |
基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人员配备情况。(2分) |
各级部门有专人对接工作的即可得2分,无专人对接0分 |
2 | |||
信息化建设 |
4 |
信息平台建立情况。(1分) |
已建立1分,未建立0分 |
1 |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及时上传或更新数据情况。(1分) |
实时更新1分,未实时更新0分 |
1 | |||
优抚对象身份信息实名认证率。(2分) |
认证率95%以上得2分,90%以上得1分,90%以下不得分 |
2 | |||
|
对象管理 |
10 |
建立优抚对象困难人员和急难情况主动发现机制。(4分) |
是否出台主动发现办法及落实责任人?两项均实施的得4分,仅实施一项的得2分,均未实施0分 |
4 |
根据优抚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建立台账纳入管理。(3分) |
已建立管理台账3分,未建立0分 |
3 | |||
建立优抚对象动态跟踪机制。(3分) |
管理台账实时更新3分,未实时更新0分 |
3 | |||
监督检查 |
10 |
区县开展绩效评价或监督检查情况。(3分) |
已开展的3分,未开展0分 |
3 | |
审计、纪委、监察等部门发现问题以及专项治理、督查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4分) |
不存在未整改问题的得4分,存在一例未整改问题即0分 |
4 | |||
负面舆情反映问题处理情况。(3分) |
发现负面舆情扩散的 |
3 | |||
工作产出 (20分) |
数量指标 |
8 |
发放的符合优抚政策规定的年度评定备案人数(8分) |
按照年度备案人数发放得8分,未按照年度备案人数0分 |
8 |
资金执行(时效) |
12 |
预算指标到位率(100%)(2分) |
财政部门到民政部门的指标到位情况;100%得4分,否则0分 |
2 | |
各级部门按规定及时分配资金情况。(4分) |
|
4 | |||
优抚对象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4分) |
全员足额发放到位得4分,否则0分 |
4 | |||
年终优抚对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滚存结转比上年年终滚存结转减少规模情况。(1分) |
预算指标结转减少(持平)得1分,增加得0分 |
1 | |||
年终优抚对象补助资金财务账存滚存结余比上年年终滚存结余减少规模情况。(1分) |
财务账存结余减少(持平)得1分,增加得0分 |
1 | |||
工作效果 (40分) |
对象准确率 |
20 |
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全部纳入补助范围,无“漏补”情况(10分)。 |
备案人员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得9分,存在一例“漏补”即0分 |
10 |
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补助范围,无“错误”现象(10分)。其中: |
抽查申报信息,纳入补助范围人员是否符合条件 |
10 | |||
(1)注重动态管理,人员信息核对准确,未发现“错补”情况;(2.5分) |
无“错补”2.5分,发现一例即0分 |
2.5 | |||
(2)基层干部政策执行规范,不存在“人情补、关系补”情况;(2.5分) |
无“人情补、关系补”2.5分,发现一例即0分 |
2.5 | |||
(3)基层政府政策执行规范,不存在“政策补”情况;(2.5分) |
无“政策补”2.5分,发现一例即0分 |
2.5 | |||
(4)无其他“错补”情况;(2.5分) |
无其他“错补”2.5分,发现一例即0分 |
2.5 | |||
补助有效性 |
10 |
优抚对象获得政策信息、提出申请的便捷程度。(4分) |
政策宣传进村的得4分,政策宣传仅在镇街的得2分,无政策宣传的0分 |
4 | |
优抚对象每月(季度)及时收到补助金情况。(6分) |
每月0.5分,每季度1.5分 |
6 | |||
政策知晓度 |
5 |
优抚对象(2分)、基层工作人员(2分)和社会公众(1分)对优抚对象补助政策的了解程度。(5分) |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比例计算得分 |
5 | |
社会满意度 |
5 |
优抚对象(3分)和社会公众(2分)对优抚对象补助工作的满意程度。(5分) |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比例计算得分 |
5 |
2017年退役安置补助经费(教育培训补助购建房补助)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项目决策(15分) |
项目目标(5分) |
1、通过深入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提升退役士兵就业技能,增强退役士兵市场竞争力,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提供支持帮助。 |
2 |
根据财政部文件,财社(2017)94号文确定绩效目标 |
绩效明确2分;一般1分;不明确0分 |
项目的绩效目标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财社(2017)94号文 |
2 |
3 |
1、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不低于2850元/人; 2、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含培训)医疗补助标准400元/人; 3、1-4级伤残退役士兵购(建)房补助不低于10万元/人。 |
指标细化得2分;指标量化得1分,否则0分 |
根据文件确定 |
3 | |||
决策过程 |
决策依据: |
3 |
退役安置补助经费均按财政部的文件下达经费并执行。 |
充分得3分;有基本政策依据得2分;无政策依据得0分 |
主要反映本项目立项的政策依据保障情况 |
3 | |
决策程序: |
2 |
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得0分 |
|
2 | ||
资金分配 |
资金分配:各类资金的分配按接收退役士兵的人数结合规定标准进行分配。 |
3 |
资金确定是否科学合理,是否与绩效目标匹配,根据文件: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标准3500元/人;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补助标准400元/人;1-4级伤残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标准10万元。 |
完全按文件依据分配得3分,基本按文件分配得1分,未按文件分配得0分 |
项目资金的分配主要依据退役士兵人数、待分配士官人数、1-4级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人数确定 |
3 | |
分配结果:按标准分配,科学合理 |
2 |
按退役士兵人数、转业士官待分配人数、1-4级伤残退役士兵人数结合规定标准分配,结果合理 |
无差错不扣分,差错一次扣一分,扣完为止。 |
主要考察分配结果是否存在差错,采用扣分制 |
2 | ||
项目管理(30分) |
资金管理(15分) |
项目资金到位率 |
2 |
项目资金是否按文件规定时间足额及时到位。 |
得分=实际到位/计划到位*总分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计划到位,反映项目资金到达项目实施单位的情况(金额) |
2 |
项目资金到位时效 |
2 |
项目资金在规定时间前到位 |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
反映项目资金到达项目实施单位时间情况 |
2 | ||
资金使用情况 |
3 |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
虚列(套取)扣1-3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挤占、挪用扣1-3分,超标准开支扣1-3分。 |
反映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的使用情况,扣分制,扣完为止,或允许扣为负分 |
3 | ||
财务管理 |
3 |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
有资金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得3分;有财务制度得2分;无制度0分 |
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
3 | ||
3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资金使用符合规范得3分;比较规范得2分,不规范得1分。 |
主要考核资金管理制度、制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
3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2 |
是否有内控制度并得到执行 |
有内控制度并执行得2分,有不执行或无得0分。 |
评价要点: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内控制度;②内控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2 | ||
项目管理(30分) |
组织实施(10分) |
组织机构 |
3 |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得3分,无机构有专人负责得2分,无机构无专人0分 |
根据项目资金的大小确定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的程序是否合规 |
3 |
管理制度 |
3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有制度得3分,部分制度得2分,无制度得0分 |
评价要点: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
3 | ||
4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得4分;执行情况一般得2分,不好得0分。 |
评价要点: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②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③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
4 | |||
档案管理 |
档案完善度 |
5 |
项目实施单位的档案是否得到妥善保管 |
建立档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有专室或专柜保存三项管理完善得5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是否有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专柜保存三项管理完善 |
5 | |
项目产出(30分) |
数量指标 |
1、安排参加培训退役士兵人数 |
3 |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标准3500元 |
得分=参加培训人数/总人数*总分值 |
主要考核实际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人数 |
3 |
2、转业士官补助人数 |
3 |
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培训)医疗补助标准400元 |
得分=发放补助人数/总人数*总分值 |
主要考核实际得补助人数 |
3 | ||
3、安置1-4级伤残退役士兵人数 |
4 |
1-4级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补助10万元。 |
得分=发放补助人数/总人数*总分值 |
主要考核实际得到购(建)房补助人数 |
4 | ||
质量指标 |
1、教育培训参训率 |
3 |
参加培训土兵的比例 |
≥60%,得2分;40≤X﹤60%,得1分;:﹤40%,得0分 |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达到60% |
3 | |
2、教育培训合格率 |
3 |
参加培训士兵合格比例 |
≥90%,得2分;50≤X﹤90%,得1分;:﹤50%,得0分 |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达到90% |
3 | ||
3、教育培训就业率 |
2 |
参加培训士兵就业比例 |
≥90%,得2分;50≤X﹤90%,得1分;:﹤50%,得0分 |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达到90% |
2 | ||
4、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比率 |
2 |
100%符合规定 |
扣分制,差错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考核下拨经费是否完全按标准计算并下拨 |
2 | ||
项目产出(30分) |
时效指标 |
1、教育培训完成时间 |
3 |
培训时间3个月-2年 |
≥3个月得2分,<3个月得0分 |
受益对象完成培训时间 |
3 |
2、及时发放教育培训补助 |
2 |
补助是否及时发放,要求100% |
及时足额发放得2分,未及时发放0分 |
补助是否及时发放到受益对象 |
2 | ||
成本指标 |
1、教育培训成本 |
2 |
≥3500元/人 |
成本≥3500元/人得2分,﹤3500元/人0分 |
考核培训教育的实际成本情况 |
2 | |
2、伤残退役士兵购(建)房成本 |
2 |
≥10万元/人 |
成本≥10万元/人得2分,﹤10万元/人0分 |
考核购建房的实际成本情况 |
2 | ||
3、转业士官安置管理经费成本 |
2 |
≥400元/人 |
成本≥4000元/人得2分,﹤400元/人0分 |
考核安置管理经费的实际成本情况 |
2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10分) |
1、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
5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2分,一般1分,无效果0分 |
调查了解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情况 |
5 |
2、提升伤残退役士兵生活保障水平 |
5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2分,一般1分,无效果0分 |
了解伤残士兵住房情况 |
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9分) |
1、保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健康运行,退役士兵就业生活等方面得到有力保障 |
3 |
中长期 |
结合国家宏观政策分析填列 |
可通过调查问卷分析填列 |
3 | |
2、保障军队建设的需要 |
3 |
长期 |
结合国家宏观政策分析填列 |
可通过调查问卷分析填列 |
3 | ||
3、促进社会和谐 |
3 |
长期 |
结合国家宏观政策分析填列 |
可通过调查问卷分析填列 |
3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5分) |
1、退役士兵满意度 |
5 |
退役士兵≥80% |
≥80%得5分,50≤X﹤80%得3分;﹤50%,得0分 |
可通过调查问卷分析填列 |
5 |
总 分 |
100 |
|
|
|
100 |
2017年退役安置补助经费(军休管理用房)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项目 决策 (15分) |
项目 目标 (5分) |
通过下拨军休附属用房经费,用于服务管理人员办公室、提供服务管理的会议室、活动室、社工室、医疗室等专门用房,室外文化体育活动场地,以及车库等配套用房的改建、新建、装修及设施设备添置、改造等方面的支出。 |
2 |
根据财政部文件,财社(2017)96号文确定绩效目标 |
绩效明确2分;一般1分;不明确0分 |
项目的绩效目标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财社(2017)96号文 |
2 |
3 |
军休管理机构用房经费按接收军队离退休人员购房面积的10% |
指标细化得2分;指标量化得1分,否则0分 |
根据文件确定 |
3 | |||
决策 过程 |
决策依据: |
3 |
退役安置补助经费均按财政部的文件下达经费并执行。 |
充分得3分;有基本政策依据得2分;无政策依据得0分 |
主要反映本项目立项的政策依据保障情况 |
3 | |
决策程序: |
2 |
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得0分 |
|
2 | ||
资金 分配 |
资金分配:根据各区县军休附属用房建设实际需求,按照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金分配。 |
3 |
资金确定是否科学合理,是否与绩效目标匹配 |
完全按文件依据分配得3分,基本按文件分配得1分,未按文件分配得0分 |
项目资金的分配主要依据实际需求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考虑 |
3 | |
分配结果:按需分配,科学合理 |
2 |
按照军休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 |
无差错不扣分,差错一次扣一分,扣完为止。 |
主要考察分配结果是否存在差错,扣分制 |
2 | ||
项目管理(30分) |
资金 管理 (15分) |
项目资金到位率 |
2 |
项目资金是否按文件规定时间足额及时到位。 |
资金到位得分=实际到位/计划到位*总分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计划到位,反映项目资金到达项目实施单位的情况(金额) |
2 |
项目资金到位时效 |
2 |
根据文件要求在2017年底前到位 |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
反映项目资金到达项目实施单位时间情况 |
2 | ||
资金使用情况 |
3 |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
虚列(套取)扣1-3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挤占、挪用扣1-3分,超标准开支扣1-3分 |
反映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的使用情况,扣分制,扣完为止,或允许扣为负分 |
3 | ||
财务管理 |
3 |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
有资金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得3分;有财务制度得2分;无制度0分 |
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
3 | ||
3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资金使用符合规范得3分;比较规范得2分,不规范得1分。 |
评价要点: |
3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2 |
是否有内控制度并得到执行 |
有内控制度并执行得2分,有不执行或无得0分。 |
评价要点: |
2 | ||
组织 实施 (10分) |
组织机构 |
3 |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得3分,无机构有专人负责得2分,无机构无专人0分 |
根据项目资金的大小确定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的程序是否合规 |
3 | |
管理制度 |
3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有制度得3分,部分制度得2分,无制度得0分 |
评价要点: |
3 | ||
4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得4分;执行情况一般得2分,不好得0分。 |
评价要点: |
4 | |||
档案 管理 |
档案完善度 |
5 |
项目实施单位的档案是否得到妥善保管 |
建立档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有专室或专柜保存三项管理完善得5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是否有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专柜保存三项管理完善 |
5 | |
产出 指标 |
数量 指标 |
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用房面积 |
10 |
按接收军队离退休人员购房面积的10%乘以标准价格 |
与标准一致得2分,小于或大于得0分 |
主要考核管理机构用房的实际面积情况 |
10 |
质量 指标 (10分) |
1、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用房面积 |
5 |
办公用房标准(指标值) |
|
|
5 | |
2、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比率 |
5 |
100%符合规定 |
扣分制,差错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考核下拨经费是否完全按标准执行 |
5 | ||
时效指标(5分) |
经费下拨时间 |
5 |
文件规定时间内 |
|
|
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 益指标 (10分) |
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用房与接收离退休人员匹配 |
8 |
大体平衡 |
基本一致得2分,差异较大0分 |
调查了解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情况 |
8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1、保障军队建设的需要 |
6 |
长期 |
|
可通过调查问卷分析填列 |
6 | |
2、促进社会和谐 |
6 |
长期 |
|
可通过调查问卷分析填列 |
6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军队离退休人员满意度 |
10 |
离退休人员≥95% |
≥95%得3分,50≤X﹤95%,得2分;:﹤50%,得0分 |
可通过调查问卷分析填列 |
10 |
总 分 |
100 |
|
|
|
100 |
2017年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机构经费)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项目决策(15分) |
项目目标(5分) |
1、通过下拨各项军休经费,提高2016年底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家属、遗属医疗、生活保障待遇,维护服务管理机构正常运行 |
2 |
根据财政部文件,财社(2017)96号文确定绩效目标 |
绩效明确2分;一般1分;不明确0分 |
项目的绩效目标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财社(2017)97号文确定,目标明确。 |
2 |
3 |
1、离退休人员经费补助标准明确 |
指标细化得2分;指标量化得1分,否则0分 |
根据相关文件确定 |
3 | |||
决策过程 |
决策依据: |
3 |
退役安置补助经费均按财政部的文件下达经费并执行。 |
充分得3分;有基本政策依据得2分;无政策依据得0分 |
主要反映本项目立项的政策依据保障情况 |
3 | |
决策程序: |
2 |
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得0分 |
各区县是否需要向市民政申报各项退役安置补助经费,还是直接由市局下达。 |
2 | ||
资金分配 |
资金分配:各类资金的分配按各类人员规定标准进行分配。 |
3 |
资金确定是否科学合理,是否与绩效目标匹配 |
完全按文件依据分配得3分,基本按文件分配得1分,未按文件分配得0分 |
项目资金的分配主要依据离退休人员数量、无军籍职工数量等 |
3 | |
分配结果:按标准分配,科学合理 |
2 |
按当年享受待遇军队离退休人员、无军籍职工的数量结合规定标准分配,结果合理 |
无差错不扣分,差错一次扣一分,扣完为止。 |
主要考察分配结果是否存在差错,扣分制 |
2 | ||
项目管理(30分) |
资金管理(15分) |
项目资金到位率 |
2 |
项目资金是否按文件规定时间足额及时到位。 |
资金到位得分=实际到位/计划到位*总分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计划到位,反映项目资金到达项目实施单位的情况(金额) |
2 |
项目资金到位时效 |
2 |
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到位 |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
反映项目资金到达项目实施单位时间情况 |
2 | ||
资金使用情况 |
3 |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
虚列(套取)扣1-3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挤占、挪用扣1-3分,超标准开支扣1-3分 |
反映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的使用情况,扣分制,扣完为止,或允许扣为负分 |
3 | ||
财务管理 |
3 |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
有资金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得3分;有财务制度得2分;无制度0分 |
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
3 | ||
3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资金使用符合规范得3分;比较规范得2分,不规范得1分。 |
评价要点: |
3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2 |
是否有内控制度并得到执行 |
有内控制度并执行得2分,有不执行或无得0分。 |
评价要点: |
2 | ||
组织实施(10分) |
组织机构 |
3 |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得3分,无机构有专人负责得2分,无机构无专人0分 |
根据项目资金的大小确定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的程序是否合规 |
3 | |
管理制度 |
3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有制度得3分,部分制度得2分,无制度得0分 |
评价要点: |
3 | ||
4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得4分;执行情况一般得2分,不好得0分。 |
评价要点: |
4 | |||
档案管理 |
档案完善度 |
5 |
项目实施单位的档案是否得到妥善保管 |
建立档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有专室或专柜保存三项管理完善得5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是否有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专柜保存三项管理完善 |
5 | |
项目产出(25分) |
数量指标 |
1、补助军队离退休人数 |
5 |
1984-2016年底前接收并由中央财政负担经费的离退休干部人员经费 |
|
主要考核实际得到补助的离退休军队干部人数 |
5 |
2、补助无军籍职工人数 |
5 |
1984-2016年底前接收并由中央财政负担经费的无军籍职工人员经费 |
|
主要考核实际得到补助的无军籍职工人数 |
5 | ||
质量指标 |
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比率 |
5 |
100%符合规定 |
扣分制,差错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考核下拨经费是否全部符合规定 |
5 | |
时效指标 |
1、军队离退休经费下拨时间 |
5 |
是否在文件规定时间内下拨 |
|
|
5 | |
2、无军籍职工经费下拨时间 |
5 |
是否在文件规定时间内下拨 |
|
|
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10分) |
1、落实军队离退休人员待遇 |
5 |
100% |
全部落完实得2分,差错1人扣0.5分,扣为止 |
考核是否全部落实 |
5 |
2、落实无军籍职工各项待遇 |
5 |
100% |
全部落完实得2分,差错1人扣0.5分,扣为止 |
考核是否全部落实 |
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1、保障军队建设的需要 |
5 |
长期 |
|
可通过调查问卷分析填列 |
5 | |
2、促进社会和谐 |
5 |
长期 |
|
可通过调查问卷分析填列 |
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1、离退休人员满意度 |
5 |
离退休人员≥95% |
≥95%得3分,50≤X﹤95%,得2分;:﹤50%,得0分 |
可通过调查问卷分析填列 |
5 |
2、无军籍职工满意度 |
5 |
退役士兵≥80% |
≥80%得3分,50≤X﹤80%,得2分;:﹤50%,得0分 |
可通过调查问卷分析填列 |
5 | ||
总 分 |
100 |
|
|
|
100 |
2017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绩效评价方式 |
具体评分 |
得分 |
工作保障(20分) |
培训 (5分) |
业务培训 (5分) |
是否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相关政策的培训 |
培训记录、询问了解相关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政策的落实情况 |
培训得5分,未培训不得分 |
5 |
政策宣传(5分) |
相关政策宣传(5分) |
对社会大众组织学习、宣传相关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政策 |
组织学习、宣传相关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政策记录、询问社会公众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相关政策的了解程度 |
组织学习、宣传得5分,未组织学习、宣传不得分 |
5 | |
监督检查(10分) |
部门监督 (5分) |
是否开展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 |
专项检查通知及专项检查报告 |
开展得5分,未开展不得分 |
5 | |
社会监督 (5分) |
是否存在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查证属实,是否存在被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查处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
获取相关报告,查看群众举报或投诉记录,核实其查证情况 |
存在1处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资金管理使用(50分) |
政策制定(10分) |
救灾资金专项管理(5分) |
是否建立救灾资金管理办法,是否做到专账核算管理 |
查看相关文件、账本 |
建立得5分,未建立不得分 |
5 |
救助标准制定(5分) |
是否制定救助标准 |
查看相关文件 |
制定得5分,未制定不得分 |
5 | ||
资金分配(5分) |
资金拨付及时性(5分) |
各级财政部门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分配补助资金 |
查看资金拨付文件及财务账簿,核实各级财政是否按规定及时分配救灾资金 |
及时得5分,不及时不得分 |
5 | |
资金使用(10分) |
资金使用范围(10分) |
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虚列支出等情况 |
查看拨款文件、统计报表、账本或凭证 |
存在1处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
资金发放(20分) |
发放程序规范(10分) |
发放程序是否规范 |
查看相关资料,核实是否严格按照灾民申请、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是否坚持“四公开”制度(公开发放标准、发放程序、发放对象、发放金额) |
存在1处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
冬春救助资金(10分) |
是否执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是否存在平均分配,有无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冬春救助资金 |
抽取冬春救助台账,统计、分析“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执行情况,查看是否存在平均分配,有无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冬春救助资金的情况 |
无问题得10分,有问题存在1处分别扣4分、3分、3分,扣完为止 |
10 | ||
档案管理(5分) |
资料整理归档(5分) |
资料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
查看相关资料是否完整、规范 |
存在1处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救助效果(30分) |
对象准确率(10分) |
对象准确率(10分) |
救助对象准确户数/抽样总数 |
抽取救助对象台账,查看材料,是否符合救助条件 |
对象准确率等于或高于95%得20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救助准确率(10分) |
救助金额准确率(5分) |
救助金额准确户数/抽样总数 |
按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救助、倒房重建、冬春救助分类,抽取救助台账及相关资料,查看救助金额是否准确 |
救助准确率等于或高于95%得5分,每降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及时发放率(5分) |
救助金及时发放户数/抽样总数 |
抽取救助对象台账,查看发放记录,是否及时发放 |
发放及时率等于或高于95%得5分,每降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政策知晓率(4分) |
政策知晓率(4分) |
知晓率=知晓人数/被调查人数*100% |
调查、统计 |
知晓率等于或高于80%得4分,每降低3%扣0.5分,扣完为止 |
4 | |
满意度(6分) |
社会公众满意度(3分) |
满意度=满意人数/被调查人数*100% |
调查、统计 |
社会公众满意度等于或高于80%得3分,每降低3%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
救助对象满意度(3分) |
满意度=满意人数/被调查人数(救助对象)*100% |
调查、统计 |
救助对象满意度率等于或高于80%得3分,每降低3%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8205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