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157H/2020-00249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 2020-02-11
  • 发布日期
  • 2020-02-11
  • 有效性
  • 有效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民政事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拟订社会救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各街镇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城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执行市福利彩票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好本级福利彩票资金。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内设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和救助科。下属事业单位9个,即:城乡低保管理中心、第一社会福利院、第二社会福利院、婚姻登记处、救助管理站、北碚殡仪馆、江东殡仪馆、社区康复医院、公墓管理处。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有婚姻登记处、救助管理站、第一社会福利院、第二社会福利院、北碚殡仪馆、江东殡仪馆、社区康复医院。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老龄工作职责整合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整合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救灾职责整合到区应急管理局,将医疗救助职责整合到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划转老龄卫生健康事务职能,涉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经费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目,2019年上年数含494.64万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划转抚恤、退役安置、退役军人管理事务、优抚对象医疗职能,涉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经费抚恤、退役安置、退役军人管理事务、优抚对象医疗等项目,2019年上年数含5003.51万元;区应急管理局划转救灾职能,涉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经费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目,2019年上年数含50万;区民政局已根据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在年度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预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0423.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74.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150.2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339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164.11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后抚恤、退役士兵安置、自然灾害救助等项目预算已划转到其他部门,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4854.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563.57万元,事业收入预算减少74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0423.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194.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75万元,住房保障35.79万元,其他支出2150.2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164.1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218.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945.8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74.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74.51万元,比2019年减少4854.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7.84万元,比2019年减少472.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后编制人员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776.67万元,比2019年减少4382.2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后抚恤、退役士兵安置、自然灾害救助等项目支出预算已划转到其他部门,主要用于老年福利、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重点工作。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50.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50.22万元,比2019年减少563.5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福利彩票销售收入减少,可提取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减少,主要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社会工作项目等。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8.74万元,比2019年减少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一致;公务接待费5.36万元,比2019年减少2.3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减少原老龄办和军休中心的公务接待费预算,以及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8万元,比2019年减少5.5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减少军休中心公务用车预算,以及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48.76万元,比上年减少109.39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后编制人员减少,运行经费相应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96.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4.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93.0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指用于民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民政管理事务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指民政局对儿童、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民政局举办的殡仪事业单位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等社会福利事务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站的运转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民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七)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指民政局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到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民政事业方面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罗艳艳    联系方式:023-68286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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