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9〕110号)《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9〕129号)等文件精神及《2021年重庆市养老服务工作要点》(渝民〔2021〕53号)要求,探索家庭养老床位规范标准,进一步丰富和扩大养老服务供给,特制定《重庆市北碚区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代章)
2021年12月31日
重庆市北碚区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9〕110号)《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9〕129号)等文件精神及《2021年重庆市养老服务工作要点》(渝民〔2021〕53号)要求,探索家庭养老床位规范标准,进一步丰富和扩大养老服务供给,现就北碚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化完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进一步健全我区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机构、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有效破解老年人居家养老难题,使老年人特别是中、重度失能老年人在家也能享受专业的养老机构服务,建立健全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与机构养老床位服务之间有序衔接的评估、运行和监管机制,破解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需求,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试点时间
本方案试点周期为3年,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
三、试点范围及目标
本着循序渐进的工作推进原则,我区将逐年扩大家庭养老床位试点范围。经过前期摸排,将试点范围确定如下:
第一年为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探索期(2021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在龙凤桥街道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计划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50张。
第二年为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扩大期(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鼓励服务机构在全区9个街道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将家庭养老床位宣传摸底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计划新建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100张,区民政局将按照“先申报先验收先补助”的原则遴选100张家庭养老床位进行定额补贴。
第三年为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普及期(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鼓励服务机构在全区9个街道和有条件的镇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将家庭养老床位宣传摸底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计划新建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100张,区民政局将按照“先申报先验收先补助”的原则遴选250张家庭养老床位进行定额补贴。
四、试点内容
(一)服务对象。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为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的居家老年人:1.60岁以上具有北碚户籍且居住在本区试点区域内;2.有养老服务需求但因各种原因未入住养老机构。补助享受对象优先考虑高龄失能、分散特困老人,其中重度残疾人优先纳入。参加试点的老年人家庭应当具备家庭养老照护基础,老年人及其家属自愿参加试点服务,并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二)服务机构。根据《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9〕110号)文件精神,“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原则上所有城市养老服务中心应由养老机构运营,实施‘机构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全链条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机构养老服务技术优势,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开展标准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本次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服务机构优先考虑具备以下条件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1.本区依法登记成立,具备对老年人开展上门服务功能和24小时服务能力,具有接入北碚区智慧养老云服务平台相关条件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2.配备与服务相匹配的专业团队,且相关人员均应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
3.近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向民政局提出申请,区民政局将对其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若辖区内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不满足以上条件,可另寻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工作。
(三)建设标准。承接家庭养老床位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或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后,可根据老人需求选择性设置以下设施设备,提供生活照料、体征监测、康复训练、呼叫响应等服务提供硬件与技术支持:
1.对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
2.配置照护服务所需的康复器具、辅助设备;
3.安装基本智能设备(见附件1)。
4.开展居家上门养老服务。
(四)服务项目。服务机构对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家庭养老床位应实行每天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实时掌握服务对象情况,并参照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标准,对建床老人每月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30小时,每2周护理人员应至少上门服务1次(基本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
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相应风险预案并纳入服务协议,服务前做好协议签订与风险事项告知,并对上门服务团队和服务质量进行持续监管,定期开展老年人及其家属满意度调查。鼓励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机构为其服务工作人员购买第三方责任险、意外险等。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家庭可根据区民政局公布的试点服务机构名单自主选择适合的服务机构,并向机构提出设立家庭养老床位的申请。
2.认定。由具备老年人能力评估及老年人建筑相关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对老年人身体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居室进行评估。
3.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机构和老年人家庭根据评估结果商定适老化改造内容以及照护计划,根据基本服务内容清单选择并明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服务协议。
4.改造和安装。服务机构对根据协议及服务计划老年人家庭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和信息化建设。
5.服务。服务机构根据合同提供家庭照护服务。
6.跟踪。服务机构应定期监测老年人身体机能,及时更新健康档案,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7.互转。根据老年人及家属意愿,老年人可以在家庭养老床位和养老机构床位之间实行互转,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便利,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在家庭养老床位和养老机构床位之间实行互认。
(六)收费标准。费用由机构自主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主动公示,并明确在服务协议中。
六、补助政策
区民政局将对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给予一定补贴。
(一)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摸索期。在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摸索期,为鼓励具有资质的养老机构先行先试,加强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宣传、家庭养老照护人才培养培训、适老化改造等工作,积累试点工作经验,区民政局将对承担试点工作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或养老机构给予适当试点补贴,用于试点工作摸底、老年人评估、家庭养老照护人才培养培训及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等方面,根据实际床位数,全年最多不超过25万元。服务机构完成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并通过区民政局和试点街道联合验收、服务开展满3个月后,向区民政局递交申请,提供每户实施对象的服务协议、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宣传、家庭养老照护人才培养培训、适老化改造费用清单等材料,区民政局审核后给予50%的工作经费补贴;服务开展满6个月后,区民政局给予剩余的50%工作经费补贴。
另外,对家庭养老床位给予适当运营补贴。对每个验收合格且服务开展在6个月以上的家庭养老床位给予400元/月的运营补贴,运营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养老机构等运营单位,老人享受补贴后价格,当年运营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补贴资金优先保障高龄失能、分散特困人员。
(二)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扩大期。在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扩大期,鼓励服务机构在全区9个街道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计划新建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100张,区民政局将按照“先申报先验收先补助”的原则遴选100张家庭养老床位进行适当补贴。每个验收合格且服务开展在6个月以上的家庭养老床位区民政局给予200元/月的运营补贴,2000元/张的建设补贴(主要用于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养老机构等运营单位,老人享受补贴后价格。当年运营补贴和建设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54万元,补贴资金优先保障高龄失能、分散特困人员。
(三)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普及期。在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普及期,鼓励服务机构在全区9个街道和有条件的镇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计划新建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100张,区民政局将按照“先申报先验收先补助”的原则遴选250张家庭养老床位进行适当补贴。对每个验收合格且服务开展在6个月以上的家庭养老床位区民政局给予150元/月的运营补贴,2000元/张的建设补贴(主要用于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补贴直接拨付给养老机构等运营单位,老人享受补贴后价格。当年运营补贴和建设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95万元,补贴资金优先保障高龄失能、分散特困人员。
七、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试点街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家庭养老床位试点作为破解当前养老服务领域的痛点难点、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抓手,稳妥有序推进,确保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区民政局要联合街镇做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验收工作。
(二)强化日常监管。试点街镇要将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质量纳入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安全监管,筑牢安全防线,对试点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和评估。
(三)强化经费保障。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摸索期补贴金额由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保障。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扩大期和普及期补贴金额由区级福彩公益金保障。
本细则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至2024年9月30日止。
附件:1.智能设备指导清单
2.基本服务内容指导清单
附件1
智能设备指导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基本要求 |
1 |
网络连接设备 |
保证信号传输稳定 |
2 |
紧急呼叫设备 |
可安装在卧室、卫生间、淋浴间等位置,易操作。 |
3 |
活动监测设备 |
具有跌倒报警+日间实时活动监测功能。 |
4 |
视频监控设备 |
具有远程摄像功能,确认应急状态下能及时、准确掌握老人在家情况。 |
5 |
生命体征监测设备 |
动态监测和记录呼吸、心率等参数,发现异常自动提醒。 |
附件2
基本服务内容指导清单
一、生活照料服务
1.助餐,包括上门做饭、送餐上门等。
2.助洁,包括居家清洁、洗涤衣物、物品整理等。
3.助行,包括协助行走、陪伴外出等。
4.助急,紧急呼叫、紧急转介服务。
二、生活护理服务
1.清洁护理,包括洗漱、剪发剃须、助浴等。
2.进食护理,包括喂饭(水)等。
3.排泄护理,包括大小便等。
4.协助和指导翻身、拍背、褥疮预防等。
三、电子信息化服务
安装紧急呼叫服务、智能穿戴、智能感应、远程监控等设备,紧急呼叫及时上门,常态掌握老人生理及活动情况。
四、健康管理服务
1.建立健康档案。
2.预防保健,包括健康咨询、用药提醒、营养指导等。
3.常规生理指数监测,包括体温、体重、血压、呼吸、心率、血糖等。
五、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1.口腔护理、留置胃管护理、留置尿管护理、辅助排痰、压疮护理等。
2.肢体康复训练、认知感官训练等。
3.康复咨询和指引。
4.康复理疗。
六、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服务
1.亲情关怀服务。
2.社工介入服务。
3.生日关怀、节日关怀、法律咨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