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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9〕111号)文件规定,从2020年起,建立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标准每年随我区城市和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比调整的动态调整机制,城市(农村)定期定量救济人员参照城市(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40%定期定量救济人员参照城市和农村定救人员当年上调额度较高者调整相同数额。2021年我区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8.2%,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10.2%。经研究,参照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决定调整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补助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救助标准
城市定期定量救济人员救济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8元,农村定期定量救济人员救济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7元,40%定期定量救济人员救济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7元。
二、调标时间
从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三、资金来源
所需经费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附件:北碚区2022年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调标月标准一览表
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2年8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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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2022年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调标 月标准一览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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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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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当前标准 |
调增金额 |
调整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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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定救 |
582.00 |
48.00 |
6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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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定救 |
559.00 |
57.00 |
6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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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定期定量救济 |
581.06-633.10 |
57.00 |
638.06-69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