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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帮助解决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质量。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做好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政策过渡期的衔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发放对象
具有重庆市北碚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1.年满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享受老年高龄津贴25元,其中低保老人另享受老年生活困难补助每人每月50元;
2.年满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享受老年高龄津贴100元;
3.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享受老年高龄津贴500元。
二、计算和发放方式
(一)高龄津贴从老年人年满80周岁当月开始发放,至老年人死亡次月停止发放。
(二)老年人户籍迁入本区的,从迁入的次月开始发放;老年人户籍迁出本区的,从迁出的次月停止发放。
(三)老年人户籍在市内跨区县(自治县)迁移的,迁移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迁移次月由迁入地发放。
(四)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实行每月动态管理,登记造册,计入待发。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及时发放高龄津贴。
(五)符合高龄津贴条件,但没有生存认证信息、基层核查无法取得联系的,从核查当月开始停止发放,在数据核实后恢复发放,应当享受的高龄津贴予以补发。
(六)高龄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发放对象应提供本人银行卡,鼓励优先使用社会保障卡。
三、发放程序
(一)数据核查。村(社区)根据发放频次进行核查,主要核查老人生存状态、户籍迁移、享受低保情况、失踪、刑事处罚等情况,核查可以采用电话核查、视频核查、上门核查等方式,应保证核查数据真实有效,可保留核查佐证。数据核查应在规定时限前完成,无法核查的纳入异常数据,暂停发放。针对新增符合条件的高龄津贴对象,村(社区)要及时纳入享受高龄津贴。
(二)数据确认。镇街要对村(社区)核查的内容进行复审确认,避免少发、漏发、多发、错发等情况发生,将审核无误后生成发放明细报区民政局审批。
(三)资金发放。通过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镇街将确认无误的发放数据导入一卡通系统审核提交,经区民政局复核后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再由镇街导出发放数据发送给银行发放。发放失败的立即分析发放失败原因并及时处理。80-99岁老人按季度发放,100岁以上老人按月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镇街要认真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对象数据核查和动态管理机制建设,督促村(社区)做好高龄津贴对象动态管理、核查。加强对符合条件但未享受高龄津贴的主动提醒告知,惠民惠农财政资金一卡通和社会保障卡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村(社区)要做好高龄津贴政策解读和宣传,公开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扩大政策覆盖面,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