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北碚区民执告 〔 2024 〕3 号)
日期:2024-01-04

重庆市北碚区葫芦丝学会

经查你(单位)于20231219日在 公园村28号 存在 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以上事实有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等证据为证。涉嫌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项规定:“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撤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机关将调查终结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听证的权利。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机关将调查终结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机关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将军路80号

联系人:刘昌朋    联系电话:023-68862311



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

20241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