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送达公告(北碚民公(综执)字﹝2024﹞1号)
日期:2024-01-09

经调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项规定:“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对下列社会组织(拟)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金槐专业技术协会

2.重庆市北碚区国民体质健康协会

3.重庆市北碚区葫芦丝学会

4.重庆市北碚区汽车运动协会

5.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果蔬专业技术协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行政处罚决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社会组织可于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可于送达之时起三个工作日内与本行政机关联系,书面告知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上述社会组织可于送达之日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碚区将军路80号   邮编:400700

联系电话:023-68862311

特此公告。

                            


   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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