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 市 北 碚 区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北碚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奖补政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碚农业农村委〔2025〕201号
各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需要,促进我区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经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决定,现将《北碚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奖补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碚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奖补政策实施方案
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有利于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有利于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增绿。为进一步激发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品牌建设积极性,更好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对象
依法在北碚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在北碚区范围内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或加工场所;并至少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重庆名牌农产品认定(认证)之一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二、奖补标准
(一)绿色食品。新认证绿色食品按照“第1个产品2万元,第2个及以上产品0.5万元/个”的标准予以奖补,续展产品按新认证标准减半执行。
(二)有机农产品。对获得农业部门新认证的有机农产品按照“第1个产品3万元,第2个及以上产品0.5万元/个”的标准予以奖补,再认证产品按新认证标准减半执行。
(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对首次取得或续报保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的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名单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附证为准)按照1万元/家的标准进行奖补。
(四)重庆名牌农产品。对获得重庆名牌农产品认定的主体,根据认定产品数量按照1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奖补。
同一主体的同一个产品在同一个年度内获得以上多类认定(认证)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进行计算,根据获证日期先后依次进行奖补。在奖补资金发放当年,若产品证书被依法撤销的,则取消相应产品的奖补资格。
三、奖补流程
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按要求向所在镇街提交《北碚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奖补申请表》(见附件),经镇街初审并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当奖补资金总额超过财政年度预算时,超出部分将顺延至次年拨付。
本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农产品品牌创建奖补标准的通知》(北碚农业农村委〔2021〕67号)同时废止;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所有。
附件:北碚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奖补申请表
附件
北碚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奖补申请表
获证主体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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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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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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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类型 (在相应类型处打“√”) |
□新认证绿色食品 □续展认证绿色食品 □新认证有机农产品 □再认证有机农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重庆名牌农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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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补金额合计(元) |
¥: |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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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证书)编号 |
证书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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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账号(开户单位需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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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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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