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和救灾资金建设项目的批复
日期:2021-03-16

北碚区2020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和救灾资金建设项目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确定了扶持项目及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关于申报2020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和救灾资金项目的通知》(北碚农业农村委〔2020〕180号)要求,现就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次共批复蔬菜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1个,财政补助资金28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补助金额等详见附件1。

二、请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批复组织实施,做好项目日常监管,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参与项目检查、审计、区级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强项目验收后的使用管护,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做好带贫惠贫工作。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和实施方案要求,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做好项目实施日常监管,落实好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若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项目相关事项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向所在街镇、园区提出申请,经所在街镇、园区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四、项目实施单位应积极做好自筹资金的筹集工作,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要设置项目资金使用明细专账,严格按照财税管理相关规定,规范项目收支会计核算。

五、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建前准备、建中收集、建后归档”的要求,收集过程性资料整理归档,项目验收审计后,及时提交区农业农村委备案。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谁实施、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谁管护、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项目管护责任,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的效益。

六、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经区级验收后,财政补助资金根据验收情况在批复补助资金限额内一次性据实结算(以项目完成任务量比例和完成投资额比例两者的低值为基数比例,按比例计算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其他未尽事宜按《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北碚农业农村委〔2020〕94号)执行。

附件:1.北碚区2020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和救灾资金建设项目建设任务表

2.专项资金拨款申请书


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1年3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