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福建省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 索引号
  • 11500109552015745B/2022-00151
  • 发文字号
  • 北碚人社许字〔2022〕98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人力社保局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成文日期
  • 2022-08-26
  • 发布日期
  • 2022-09-13
  • 有效性
  • 有效

福建省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你公司《福建省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执行情况及再次申请理由的报告》和《重庆市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65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98号)的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维修技工、客服专员、客服前台、秩序维护员、秩序维护领班岗位可在202291日至2023831日期间实行以月度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

、此批复及你公司《福建省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执行情况及再次申请理由的报告》《重庆市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和《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岗位说明书及工作运转和休息情况说明》等材料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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