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00109552015745B/2021-00140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人力社保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 有效性
- 有效
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碚人社〔2019〕290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14督查巡查组要求,根据《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19〕10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扶贫领域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建立“能进能出、渐进渐出,岗位相对固定、人员合理流动”的动态管理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
(一)合理开发岗位
区人力社保、扶贫、民政、生态环境、城管、交通、水利、林业、残联等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综合贫困人口需求、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资金预算安排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开发或指导街镇合理开发劳动保障、扶贫开发、养老护理、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公路养护、河库巡管、森林管护、助残服务等公益性岗位。
(二)公开自主招用
各部门及街镇要指导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招用、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制定招用方案,公开发布招用信息,自主确定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过渡性安置贫困人口中的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4050人员、低保对象、零就业家庭、残疾家庭及本人残疾等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各部门及街镇要指导用人单位按规定明确岗位要求、管理制度等,开展技能培训,改善工作条件,保障贫困人口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三)保障劳动报酬
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本部门业务领域的公益性岗位经费预算,根据公益性岗位特点合理确定资金支出规模,做好公益性岗位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使用,对从事本部门业务领域公益性岗位的贫困人口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缓解用人单位资金压力,提高贫困人口就业质量。
(四)不属于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1.严重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包括持有有效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等级为1、2级(或相当于)的残疾人员等。
2.已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创业人员,包括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自主创业(就业)等人员。
3.已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等。
4.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
二、全面清理在岗人员
各部门及街镇要全面清理扶贫领域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及时清退不属于安置范围的人员(附件1)。对自身身体条件不满足所在岗位工作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要通过内部转岗或安置与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妥善安置。对无法安置的人员,要提供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及时帮扶就业。
各部门及街镇于2019年12月12日12:00前报送联络员回执(附件6);2019年12月13日12:00前完成清理、清退,并将工作情况及附件1、附件2、附件5纸质件加盖公章后上报区人力社保局,将附件5纸质件加盖公章后上报区扶贫办。
三、严格规范招用程序
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扶贫办要指导用人单位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将拟招用人员应严格执行公示程序,将拟招用人员姓名、业务指导部门、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信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街镇予以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核实举报情况。
四、切实加强动态管理机制
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扶贫办要按照业务归口的原则,指导用人单位建立本部门业务领域公益性岗位贫困人员姓名、岗位名称、岗位性质、招用(退出)时间等实名制台账(附件2)并签订(解除)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附件5),在招用贫困劳动力,以及与贫困劳动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及时到各街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登记贫困劳动力姓名、岗位名称、岗位性质、招用(退出)时间等信息,建立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贫困信息系统的要求,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各部门及街镇收集用人单位人员安置情况,并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附件2、附件5纸质件加盖公章后上报区人力社保局,将附件5纸质件加盖公章后上报区扶贫办。
五、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扶贫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管责任,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在岗期间的日常考勤监管(附件3、4)。及时追回违规发放的补贴资金,对疏于监管的用人单位及时报请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约谈单位负责人,视情况进行通报。
区人社局联系人:王红、胡津铭;
电子邮箱:32668433@qq.com。
区扶贫办联系人:黄彦铭;
联系电话:13637857368;电子邮箱:862574350@qq.com。
附件:1.公益性岗位贫困劳动力清理情况表
2.公益性岗位贫困劳动力实名制台账
3.公益性岗位贫困劳动力考勤表(参考)
4.公益性岗位贫困劳动力考勤汇总表(参考)
5.重庆市北碚区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参考)
6.联络员回执
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北碚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北碚区交通局 重庆市北碚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重庆市北碚区水利局
重庆市北碚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2月11日
附件1
公益性岗位贫困劳动力清理情况表
公益性岗位清理情况 |
人力社保 |
林业 |
交通 |
水利 |
扶贫 |
民政 |
生态环境 |
城管 |
残联 |
其他 |
小计 | |
现有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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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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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严重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包括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等级为1、2级(或相当于)的残疾人员等 |
|||||||||||
已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创业人员,包括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自主创业(就业)等人员 |
||||||||||||
已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等 |
||||||||||||
公益性岗位工作由其他人顶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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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 |
注:以上数据均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附件2
公益性岗位贫困劳动力实名制台账
用人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岗位名称 |
岗位性质 |
招用(退出)时间 |
工作地点 |
单位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附件3
年 月公益性岗位贫困劳动力考勤表(参考)
基本信息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入职时间 |
离职时间 |
联系电话 |
岗位名称 |
工作内容 |
||||||||||||||||||||||||||||||||||||
出勤情况 |
统计情况(单位:天) | |||||||||||||||||||||||||||||||||||||||||
日期 月份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全勤 |
病假 |
事假 |
旷工 |
迟到 |
其他 | |||||
1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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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
全勤打:√ 病假打:⊕ 事假打:▲ 旷工打:× 迟到打:Ø 法定节假日打:- 其他打:●,注明具体内容 | ||||||||||||||||||||||||||||||||||||||||||
部门负责人: 考勤人: 联系电话: 被考勤人: |
附件4
年 月公益性岗位贫困劳动力考勤汇总表(参考)
用人单位(盖章): 单位:人、天
本月实际在岗人数 |
全勤人数 |
病假人数 |
事假人数 |
旷工人数 |
迟到人数 |
其他人数 | |||||||
考勤情况汇总表 | |||||||||||||
姓名 |
应出勤天数 |
考勤情况 | |||||||||||
全勤 |
病假 |
事假 |
旷工 |
迟到 |
其他 | ||||||||
单位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附件5
编号:
重庆市北碚区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参考)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有关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第二条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一)无试用期。
(二)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岗位职责是。乙方的工作地点是: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但不能变更公益性工作岗位性质。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采取执行以下工作时间。
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四、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第六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按下列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支付时间为每月日,不得拖欠。
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五、特别规定
第七条 本合同规定的岗位为公益性岗位,按《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本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八条 本合同两年一签,期满后自然终止。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第九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停止发放工资及各项补贴: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三)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用人单位和被录用人员各执一份,区扶贫办备案一份,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
联络员回执
填报单位:
填报单位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手机号码 |
QQ号码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