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北碚府复〔2021〕36号
日期:2022-04-08

申请人:林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北碚区施家梁镇人民政府,住所:重庆市北碚区施家梁镇陵峡路15

法定代表人:官勤利,该镇镇长。

申请人林某不服被申请人重庆市北碚区施家梁镇人民政府2021926日作出拆除其棚房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20211116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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