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北碚府复〔2022〕19号
日期:2023-02-02


申请人:肖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人民政府,住所: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西山坡1号。

法定代表人:赖生平,该镇镇长。

申请人肖某不服被申请人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人民政府202257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2525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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