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经重庆荣泽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律师鼎力相助,成功挽救了一名17岁少年,帮助其重获人生的信心和希望。
少年小陈(化名)于2004年10月出生于重庆市秀山县。因父母文化程度低,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两人长期在外务工,无暇顾及儿子小陈。年幼的小陈很早便成为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父母的关爱和管教,处在青春期的他日渐叛逆,物质的匮乏加上关爱的缺失,小陈读了一个月高中便辍学了。年少气盛的他认为小县城已经无法装下自己对未来的憧憬,他决定出去闯天下,于是在朋友的介绍下,进入北碚区某工厂打工。然而现实和理想的巨大反差,小陈最终没有适应打工的生活。于是,当他在手机店看上一部时尚手机,却因囊中羞涩无力购买时,便临时起意趁人不备,将一部手机盗走后销赃获得钱财。因小陈涉嫌盗窃罪,最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此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时,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区检察院通知后即刻指派了重庆荣泽律师事务所办理刑事案件经验丰富的唐艺律师,为小陈盗窃案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开展援助工作,及时与检察官联系,复制案卷,并联系了小陈。由于秀山县距离北碚区六七百公里,为避免小陈多跑路,承办律师主动与检察官沟通,帮助小陈将律师会见和检察官提讯约定在了同一天。通过援助律师详细了解案情,认真分析,找到了突破口。律师认为小陈是初犯且主观恶性小,案发后家人及时赔偿并获得了谅解,小陈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小且已经获得弥补;此外,小陈有未成年人、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免除处罚、从宽处理情节;同时,符合附条件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的情况。因此,承办律师依法向区检察院提出了对小陈作出相对不起诉的辩护意见。最终,北碚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小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此案援助律师秉承人性化司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分运用法律彰显司法公信力,最终使小陈获得不起诉的办案结果,令他吸取教训的同时重拾人生的信心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