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四项制度 强化复议职能 北碚区探索建立行政争议柔性化解机制
日期:2022-04-08

为切实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北碚区建立行政争议柔性化解机制,以行政复议的“小切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大格局,从实质上化解行政争议。

即接即调,建立案前协调制度。行政复议申请中,部分当事人由于对案件事实和法律法规把握不准,将本不属于行政复议或者无需进行行政复议的案件提起复议。针对此类情况,北碚区建立案前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复议机构的法律专业优势聚焦问题展开协调,及时指导行政部门合法履职,主动协调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力争以最快的方式、最小的成本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北碚区在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环节对此类21宗案件进行协调,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后或取得申请人理解后及时消除争纷,有效减少申请人的维权成本。

即受即调,建立小案快调制度。在案件受理后,行政复议机构经初步审查,发现复议案件本身是因为当事人之间或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商事纠纷引起,北碚区行政复议机构导入复调对接机制,积极发挥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第三方”客观、中立的优势作用,在当事人自愿、平等、合法的基础上实行小案快调,通过向申请人释法说理化解其心中的疑虑和怨气,并为申请人实际诉求的化解提供法律专业建议,从早从快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北碚区有效化解此类行政争议案件16件,复议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或息访息诉。

以法助调,建立复议调解制度。在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对自由裁量权行政行为或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类有调解基础但又不能通过人民调解处理的复议案件,北碚区行政复议机构在受理后积极发挥层级监督优势,督促行政机关在提交答复书和证据材料前对具体行政行为和申请人实质诉求进行全面检视,主动纠错。未主动纠错的案件,经审查发现确有合理性问题的,组织复议当事人听证、调解,找到症结,精准化解。对于行政行为合法但申请人诉求合理的,建议行政机关采取适当补救措施予以解决。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北碚区通过复议调解促使申请人主动撤回6宗行政复议申请。

监督促调,建立复议回访制度。北碚区行政复议机构建立复议回访制度,对调解协议、和解协议、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在复议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问题的,及时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要求行政机关加强执法规范,达到“调解一案、规范一片”的良好效果,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对通过调解、和解方式化解的行政争议案件,行政机关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协议的,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及时敦促其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我区共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4份,行政复议调解协议、和解协议履行率达100%,有力推动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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