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
重庆市北碚区水利局
关于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南部片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高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贵公司提交的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南部片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编码:2601-500109-04-01-986623)和《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南部片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南部片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位于北碚川渝高竹新区新能源产业片区,为新建项目。项目规划用地面积共计565459.80m²,用地性质为M2-二类工业用地,总建筑面积438640.00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7718.76m²,地下建筑面积921.24m²),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电芯厂房、容量厂房、模组厂房、设施房、仓库、员工餐厅、公共厕所等,绿化工程面积11.19hm²,绿地率19.80%,容积率1.23。施工生活区临时租用民房,施工便道利用周边既有道路,项目建设布设1处施工生产区,位于主体工程占地范围内。工程计划于2026年6月开工,2027年5月完工,建设周期共12个月。项目总投资308693.3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30222.67万元,建设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及银行贷款。工程总占地面积56.55hm²,全部为永久占地。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4.17万m³,土石方回填4.17万m³,无借方和弃方。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6.55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总投资为1498.40万元。其中,主体工程中已有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为1203.99万元,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为294.41万元。水土保持新增投资中临时措施费126.82万元,监测费33.66万元,独立费用44.19万元,基本预备费12.1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9.16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弃渣场等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请项目法人接到本许可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2号)规定,立即向北碚区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按照市级文件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在征得我局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我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八)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