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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水利局
关于长滩村D23-1地块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北碚佳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贵公司提交的长滩村D23-1地块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编码:2602-500109-04-01-829239)和《长滩村D23-1地块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长滩村D23-1地块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位于重庆市北碚区龙凤桥街道,属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1处,总消纳量约57.09万m3,建设内容包括:场平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边坡工程、拦挡工程和绿化工程。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4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计划2026年5月开工,2028年6月完工,总工期26个月。
项目总占地面积8.20hm2,为永久用地。项目总挖方8.02万m³(含表土剥离1.98万m³),总填方8.02万m³(含表土回覆1.98万m³),无借方和余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20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300.70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列水土保持投资94.63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06.07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用100.12万元,植物措施费用5.97万元,监测费用16.22万元,临时工程措施费50.32万元,独立费用10.95万元,基本预备费11.0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47636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弃渣场等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请项目法人接到本许可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2号)规定,立即向北碚区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按照市级文件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在征得我局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我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八)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