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北碚环执改〔2020〕297号
- 索引号
- 11500109MB1664992D/2021-00296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成文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 有效性
- 有效
被责令改正单位(个人):重庆银塔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童庆生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510215********2713
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6710195461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施家梁镇狮子村周家社
我队于2020年12月1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以上事实,有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摄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未按照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我队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