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12-19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已经十九届区政府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局

20251218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北碚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

202512

目  录

一、适用范围4

二、划分依据4

三、术语和定义5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5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5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5

(四)声环境功能区。6

(五)昼间和夜间。6

(六)工业噪声。6

(七)建筑施工噪声。6

(八)交通运输噪声。6

(九)社会生活噪声。7

四、划分原则7

(一)坚持与声环境功能区有效衔接。7

(二)坚持以城市建设现状为基础。7

(三)坚持以声环境质量改善需求为依据。7

(四)坚持以降低噪声污染影响为依据。7

五、划分结果8

六、管理要求9

(一)加强噪声污染源头防控。10

(二)加强工业噪声管控。10

(三)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控。10

(四)加强交通运输噪声管控。11

(五)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控。11

(六)强化法律责任落实。12

七、区划说明13

附件1北碚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统计表14

附件2北碚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分布图1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进一步做好北碚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23106等要求,结合我区建成区用地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北碚区行政管辖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包括天生街道朝阳街道、北温泉街道、歇马街道龙凤桥街道的城市建成区范围。

二、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日起实施);

3《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25731日修订)

4)《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202421日起施行);

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6《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

7《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9《环境专题空间数据加工处理技术规范》(HJ927—2017

10)《“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

11)《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23106);

12)《重庆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渝环〔202361号);

13《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3—2027年)》渝环202424);

14北碚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和相关规划资料。

三、术语和定义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

指用于居住、科研、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以用于居住、科研、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

指为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影响,将受建筑施工噪声影响较大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边界线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按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四)声环境功能区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4类共五个类别。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昼间和夜间。

“昼间”是指6:00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六)工业噪声。

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七)建筑施工噪声。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八)交通运输噪声。

指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九)社会生活噪声。

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四、划分原则

(一)坚持与声环境功能区有效衔接。

01声环境功能区范围体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二)坚持以城市建设现状为基础。

以建成区用地性质、建筑物分类和分类现状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类型划定。对于2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和机场周围区域范围内用地,剔除商业金融、集市贸易、工业生产、仓储物流、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等用地,以及一定规模的湖库、公园、绿地、空地等以外的其余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三)坚持以声环境质量改善需求为依据。

综合考虑噪声敏感建筑物占地面积、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和程度、周边噪声敏感建筑物对声环境质量的改善需求等因素,因地制宜划定。

(四)坚持以降低噪声污染影响为依据。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周边直线200米范围内,如存在一定规模的建筑施工工地,则该范围自动划为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并按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有关要求进行管理。若建筑施工工地采用有效降低噪声的施工工艺、设备等措施,或建筑施工工地完成施工,噪声敏感建筑物不再受建筑施工噪声影响,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自动取消。

五、划分结果

北碚区共划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18个,面积合计8.25平方公里。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按照《重庆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渝环〔202361号)执行。

1 北碚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结果

编码

区域描述

面积

(平方千米)

是否设置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

01

重庆市兼善中学、天奇花园、七一新村、北碚区公安局特警支队、新洲畔江苑、碚城江畔、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天府花园、竞发岩湾、锦绣江山、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北碚区中医院)片区

0.42

02

学府小区、旺德旺城、龙江花园、北碚辽宁路小区片区

0.15

03

北碚区消防救援支队、北泉花园、缙佳苑、天奇逸苑、朝阳嘉苑、金华苑、北碚职业教育中心、北温泉街道集资房、重庆师范大学北碚校区、西南大学附属中学本部、北碚书香雅苑片区

0.56

04

西南大学、文星湾新房子小区、新房子社区居委会、北碚区特殊教育学校片区

1.84

05

斑竹村小区、黄树村小区、鲁能北渝星城、西南大学实验幼儿园、北碚区天生向阳小学校、西南大学南社区居民委员会片区

0.43

06

万科金域华府A区、万科金域华府B区、川仪小区、西山坪家属区、重庆一二二中学校、科华雅苑、殊钢厂家属区片区

0.28

07

浩博方山境、北碚区缙云幼儿园将军路校区、北碚区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兰庭花园、京华雅苑、锦达茂苑、海宇学府江山、北碚区中医院、新天花园、学苑小区、北碚区气象局、208地质队

0.37

08

北温泉九号、云景华庭、北碚区勉仁小学校片区

0.26

09

张家沟还建房一期、景瑞御蓝湾东区、重庆自然博物馆、西南大学附属小学(缙云校区)、缙逸香山、星海家园、新天泽云山外、正源缙云山水片区

0.44

10

张家沟还建房二期、维景缙云碧桂、景瑞御蓝湾、云山长麓一期、云山长麓二期、北碚区妇幼保健院片区

0.19

11

北碚区朝阳小学南校区、北碚区缙云幼儿园、海宇状元府第、新石坑小区、北碚区人民法院片区

0.18

12

中央美苑、海宇幸福家园、姚家湾小区、中国铁建中铁5号、海宇香山翠谷、北碚交巡警支队、交警小区、北碚区公安局、北碚区生态环境局、北碚区城市管理局、北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片区

0.17

13

北碚区人民政府、北碚区博物馆、北碚区税务局、缙云小区B区、西湖山水片区

0.18

14

山语城山栖、融创紫泉枫丹、东原碧云天、云山雅筑、云山原筑、重庆市朝阳中学(南校区)片区

0.62

15

沿海赛洛城A区、江山领秀、海宇西苑、缙云小区A区、嘉茵苑、新城国际、北碚国家大学科技园、北碚区正大未来幼儿园片区

0.37

16

山语城缙云湖、保利平湖溪院、沿海赛洛城红堡、北碚区时行小学校片区

0.59

17

天地源水墨江山、北碚区状元小学校、禹洲雍锦府一期、龙湖紫云台片区

0.79

18

缙云新居、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片区

0.41

合计

8.25


六、管理要求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规定执行。

(一)加强噪声污染源头防控。

有关单位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城乡区域开发、改造和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确定建设布局,应当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等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边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

(二)加强工业噪声管控。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不得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并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治。

(三)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控。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城市管理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证明。建设单位应当于开始施工1日前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四)加强交通运输噪声管控。

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建设单位应当采用低噪声技术和材料,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采取设置声屏障、铺设低噪声路面等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道路减速带应当优化设置方案,并采用低噪声材料建设。

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责令制定、实施治理方案。

有关单位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公路、城市道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水路、港口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新建公路、铁路线路选线设计,应当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五)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控。

除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外,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结束前15日内以及其他特殊活动期间,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活动;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禁止在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活动。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教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文化旅游、海事等部门对前款规定的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抢险、抢修、救灾等紧急情况;(2)依法批准的文化、体育、庆典等社会活动;(3)各类学校、幼儿园播放广播体操、眼保健操以及举办运动会、升旗仪式的。

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并纳入买卖合同。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和建筑隔声情况。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六)强化法律责任落实。

强化噪声敏感建筑物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责任落实,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规定予以查处。

七、区划说明

1.严格方案修改程序,确因建筑物属性、用地性质发生实际变化,可实施动态修编,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经区政府同意后公开发布,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可适时调整;需要调整的,由北碚区生态环境局向区政府提交调整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重新发布。

2.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北碚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统计表

2.北碚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分布图

附件1北碚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统计表.doc

附件2北碚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分布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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