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园城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清理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我局2025年第12次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北碚环发〔2022〕78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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