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依法注销部分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日期:2026-06-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我局2026年开展核查发现,相关单位(见下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提出延续申请,且经现场检查,相关单位已终止辐射活动,我局拟依法对其辐射安全许可证予以注销。若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若异议期届满未提出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相关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手续。

特此公示。

拟公示注销单位名单

序号

辐射安全许可证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渝环辐证[19026]

北碚合美家妇产医院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2、经现场检查,单位已终止辐射活动。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3日  

(联系人:蒋昌奇,联系方式:023-68317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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