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单位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提出延续申请,经现场检查已终止辐射活动,我局于2026年6月3日发布《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依法注销部分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公示期满无人提出异议,现依法对其辐射安全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示。
公示注销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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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辐射安全许可证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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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渝环辐证[19026] |
北碚合美家妇产医院 |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2、经现场检查,单位已终止辐射活动。 |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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