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0506/2013-04972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预案
  • 成文日期
  • 2013-12-12
  • 发布日期
  • 2013-12-12
  • 有效性
  • 有效
 
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突发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内设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保护国家财产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区社会稳定;指导和规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综合防范和处置能力,现将《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4)
1.1 编制目的…………………………………………………(4)
1.2 编制依据…………………………………………………(4)
1.3 工作原则…………………………………………………(4)
1.4 适用范围…………………………………………………(4)
2 组织体系……………………………………………………(5)
2.1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6)
2.2 北碚区环保局环境事故应急指挥部……………………(5)
2.3 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6)
3 预防和预警…………………………………………………(7)
3.1 预防………………………………………………………(8)
3.2 事故报告…………………………………………………(8)
3.3 预警………………………………………………………(9)
4 应急响应……………………………………………………(11)
4.1 分级响应…………………………………………………(11)
4.2 基本处置程序……………………………………………(11)
4.3 应急结束…………………………………………………(13)
5 后期处置……………………………………………………(13)
5.1 善后处置…………………………………………………(13)
5.2  调查和总结………………………………………………(13)
6 保障措施……………………………………………………(14)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15)
6.2 应急装备及物资保障……………………………………(15)
6.3 资金保障…………………………………………………(15)                                                         
6.4 责任追究…………………………………………………(15)
7 宣传、培训和演习…………………………………………(16)
7.1 环境安全宣传……………………………………………(16)
7.2 培训………………………………………………………(16)
7.3 演习………………………………………………………(16)
7.4 预案更新…………………………………………………(16)
8 附则…………………………………………………………(17)
8.1 预案制订与解释…………………………………………(17)
8.2 公布实施…………………………………………………(17)
9 附件…………………………………………………………(17)
附件一、北碚区环境应急网络通讯录(区级相关部门)…(18)
附件二、北碚区环境应急网络通讯录(镇、街)…………(2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保护国家财产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区社会稳定;指导和规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综合防范和处置能力。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北碚区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环境和生态保护实际,制订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应急联动,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的控制和处置。具体包括:
a、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事件。
b、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c、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严重污染事故、事件。
d、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事件。
e、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事件。
2 组织体系
2.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北碚区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具体指导区环境监察支队、区环境监测中心、辐射站、污防科进行现场处置。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如下:
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环保局局长担任,分管副局长及支队长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发生一般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局应急领导小组转为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和控制等任务。主要职责为:
2.1.1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和市环保局以及北碚区政府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1.2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与控制,领导系统内各科室的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辖区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批准启动本预案,批准应急状态结束,对外发布污染事故信息;
2.2北碚区环保局环境事故应急指挥部
设立北碚区环保局环境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成立北碚区环保局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分别由区环保局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局领导任副指挥长,区环境监察支队、区环境监测中心、辐射站、局办公室、污防科、总量科等科室负责人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应急监测组、现场抢险救援组、善后处理和后勤保障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区环境监察支队:建立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保护举报中心,设立统一举报电话。做好污染事故隐患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调动抢险救援应急资源处置控制事态发展,负责工业企业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取证;对肇事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和依法处罚,监督其消除污染。完成局应急领导小组交付的其它任务。
区环境监测中心:组织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蔓延的建议。指导消除事故现场遗留的污染物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完成局应急领导小组交付的其它任务。
辐射站:依法对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防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及时上报辖区内辐射事故,负责辐射事故的调查和定性定级;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和被盗的放射源;负责辖区内辐射污染纠纷调查处理和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及投诉的调查处理;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污防科:判定环境污染的危害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协助有关责任单位做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提供环境污染应急处理信息;就事故的性质、原因进行分析和提出处理建议。完成局应急领导小组交付的其它任务。
局办公室:负责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局应急领导小组、局应急办公室、机关各处室使用车辆的调度,协助作好应急过程中的物品、食品和医药等物资供应和保障。
局内其他相关科室: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局各有关科室应根据需要,配合各应急分队和有关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和预警
3.1预防
3.1.1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日常预防工作,制定和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3.1.2区环保局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生产、贮存、运输有毒有害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检查,掌握全区污染源种类及分布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环境污染事故安全隐患。
3.1.3环境风险隐患企业和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会商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编制应急预案,并将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监督;
(2)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和器材,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3)建立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3.2事故报告
3.2.1报警
充分利用12369系统及其他应急部门的通信系统,实现联动报警。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报警义务。
报警内容主要包括:(1)环境污染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2)可能或已经产生的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3)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报警准确,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和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3.2.2信息报告
区环保局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作用。接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特别严重的,应立即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
(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判断;
(5)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3.3预警
3.3.1区环保局得到事故或即将发生的信息后,应立即进行分类处理:
(1)通知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或事故升级。一般和较大事故,由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应急办报告。
(2)经初步判断属于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立即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并同时上报市环保局。
3.3.2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事故伤亡情况及影响范围,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共4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标识。
一般(Ⅳ级):死亡1—2人或中毒(重伤)1—9人的;疏散、转移或隔离群众100—1000人的;直接经济损失10万—50万元的;村、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较大(Ⅲ级):死亡3—9人或中毒(重伤)10—49人的;疏散、转移或隔离群众1000—10000人的;直接经济损失51万—200万元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重大(Ⅱ级):死亡10—29人或中毒(重伤)50—99人的;疏散、转移或隔离群众1万—5万人的;直接经济损失201万—1000万元的;区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的。
特别重大(Ⅰ级):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需疏散、转移或隔离群众5万人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的。
一般、较大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发布,并立即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重大、特别重大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市政府应急委决定预警级别,市政府应急办统一发布。并及时向国务院应急管理机构和环境保护部报告。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应急处置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一般、较大级事故由区政府负责处置,事故发生单位和区环保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迅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级事故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4.2基本处置程序
4.2.1按照事故发生地和企业隶属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处置。
(1)发生一般级事故,环保局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向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2)发生较大、重大及以上级事故,区环保局应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区环保局在区政府统一指挥下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救援应急处置。
4.2.2现场指挥部构成
发生一般级事故,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区环保局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属各组人员构成和工作任务如下:
(1)现场抢险救援组
人员构成:区环境监察支队人员。
工作任务:勘查事故现场,负责对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研究现场处置情况,提出事故或险情处置建议和抢险救援技术方案,调集抢险救援队伍及所需器材、物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及时将现场事故调查物证提交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2)现场应急监测组
人员构成:区环境监测站人员。
工作任务:负责事故应急监测并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故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决策提出建议。
(3)善后处理和后勤保障组
负责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道路警戒、控制和保护,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财产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维护现场秩序。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人员的生活保障,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和交通、通信工具、器材。
4.3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状态结束意见,报区政府应急办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必要时可发布公告),现场人员、装备等及时撤离,由事故发生地镇(街)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应急处置结束后,区环保局应急指挥部及时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事故发生地镇(街)人民政府迅速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对受污染的环境和破坏的生态采取措施予以恢复。
5.2调查和总结
5.2.1一般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应急小组要及时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区环境监察支队;支队将有关情况汇总后,经局领导审核后报北碚区应急办公室。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总结报告方法依照《北碚区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5.2.2重大事故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调查。成立重大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调查工作,并起草事故调查报告,报市政府应急委批复结案。
5.2.3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调查组全面负责调查工作,报国务院批复结案。
5.2.4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3)事故调查的简要经过;
(4)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认定依据;
(6)事故性质;
(7)事故责任者和责任、认定依据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8)主要教训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9)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10)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环境污染事故信息采集、处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处置小组应确定1名负责人和1名联系人,保持24小时的通信畅通。
6.2应急装备及物资保障
区环保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现有应急处置、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快速机动应急处置及监测能力建设,增加必要的防护服、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的能力,确保环境污染事件能有序应对。有关企事业单位,必须配备环境保护应急设施,做好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6.3资金保障
区环保局应安排专项应急管理资金,进一步完善应急装备及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管理和处置需要。
6.4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重庆市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对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1)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隐患信息不按规定上报、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
(2)拒不执行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救援工作的。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环境安全宣传
向社会公布和宣传环境污染事故的报警电话,区环保局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
7.2培训
北碚区环保局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本部门各科室有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培训,熟悉实施相关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7.3演练
区环保局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实战演习。重点排污单位实时组织开展演习。
7.4预案更新
每次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应对本预案重新评估并予以完善。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
8 附则
8.1预案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北碚区环保局负责制订和解释。
8.2公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报区政府备案。
9 附件
一、北碚区环境应急网络通讯录(区级相关部门)
二、北碚区环境应急网络通讯录(镇、街)
      三、北碚区环境急网络通讯录(环保局内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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