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0506/2018-05030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8-06-12
  • 发布日期
  • 2018-06-12
  • 有效性
  • 有效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我部组织编制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办法》要求加强管理,指导和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履行责任义务,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办法》实施前已经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修订时执行本《办法》。

附件: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月8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9日印发

201806121719090427.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