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索引号
  • 11500109MB19584566/2020-00003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体裁分类
  • 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日期
  • 2022-01-17
  • 有效性
  • 有效

    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协调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区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推荐、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规章制度、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稿。负责文电、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会务、后勤保障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党务群团、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拟定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承担财务、统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稳定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二)安置创业科。负责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接收安置工作,负责上报中央在渝企业、市级部门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双拥优抚科。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组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区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办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承办烈士评定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组织和指导区内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渝北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及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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