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11500109MB19584566/2022-00008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题分类
  • 优抚双拥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日期
  • 2022-02-10
  • 有效性
  • 有效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重庆市北碚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我区将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进行整合,于20191月组建成立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我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具体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的教育、管理、安置和服务等方面工作,以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执行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执行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和工作计划;承办烈士及机关、警察因公伤亡人员的报批审核和褒扬工作;负责管理烈士陵园;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单位构成。北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内设3个机构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双拥优抚科、安置创业科。3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2个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北碚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北碚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北碚区烈士陵园管理所)。下属1个二级预算单位,北碚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0315.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315.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57.12万元,主要是义务兵优待经费拨款增加98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0315.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37.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3.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4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57.1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7.8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829.2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15.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15.05万元,比2021增加8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5.07万元,比2021年增加27.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作力度增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729.98万元,比2021增加841.71万元,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退役士兵补助标准调标等,主要用于优抚对象优待抚恤,退役士兵安置创业就业,军官转业安置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2021年减少12.48万元,主要原因是彩票公益金安排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收入减少,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8.34万元,2021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2.84万元,与2021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与2021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1.17万元,比上年增加6.4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费用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9729.9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建军,联系电话:023-632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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