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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处罚类别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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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碚区)文综罚字〔2026〕F-1号 |
覃天德 |
2026年4月10日,覃天德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施工。该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
罚款 |
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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