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
  • 索引号
  • 11500109MB1626494N/2021-00246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文化旅游委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业
  • 体裁分类
  • 办事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 有效性
  • 有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 9号)、《北碚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北碚府办发〔2021〕24号)精神,为规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术语解释

(一)证明。本工作规程所指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区文化旅游委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本工作规程所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区文化旅游委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区文化旅游委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二、适用对象

申请人对区文化旅游委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要有申请人的特别授权。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

三、材料受理

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属于《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内的政务服务事项。  

(一)现场申报。申请人事先在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北碚区)下载并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或现场由受理人员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指导申请人做出书面承诺。受理人员须将签好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连同其他申报材料进行妥善保管。

(二)在线申报。申请人在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申报材料栏中,根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示例样表和空白文本,自行下载填写,将签好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连同其他申报材料进行电子化,一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四、审批批复

相关业务科室依法对涉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办理,审批完成后,将许可文书发放给申请人。

五、加强信息核查

相关业务科室通过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勘察等方式,加强对申请人承诺内容的事中事后核查。通过核查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有过错的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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