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11500109MB1626494N/2021-00107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文化旅游委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 有效性
  • 有效

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是北碚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重庆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机制体制改革创新。

3、管理指导全区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策划组织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培育文化、旅游和体育品牌;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扶持推动文艺团队发展。

5、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指导全区重大文化、旅游、体育公共设施建设,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公共体育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6、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推动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培育文化、旅游和体育相关门类产业发展和新业态融合发展。策划、包装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项目。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协调文化、旅游和体育领域重点产业项目建设。负责营运、监管、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资金。负责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统计工作。负责体育彩票发行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8、负责全区文化遗产保护。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负责全区公共图书馆古籍和民国文献保护和利用。负责对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民间艺术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广播电视行业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1、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12、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指导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媒体融合发展,负责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设施保护。

13、负责群众体育工作。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14、负责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工作。制定实施体育竞赛计划,指导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队)建设和训练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培养、输送。

15、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和对外工作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人才培训工作,负责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管理;指导管理文化旅游体育对外的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交流活动。

16、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指导主管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17、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负责党建、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党风廉政、统战、精神文明、老干部工作、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内刊、年鉴、新媒体、档案、保密、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政务接待、目标考核、督查督办、校地合作、绿色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工作会议和委党委会、办公会及其他重大会议会务工作。

2、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研究改革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集中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负责审核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案件。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机关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普法工作及本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投资保障科。负责管理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资金,实施股权化投融资改革,监管政府投资类文化、旅游和体育重大项目资金。统筹指导、策划上级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广播电视发展资金(基金)项目申报。负责编制实施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价。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管理、监督委系统行政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食堂管理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统筹扶贫工作。

4、安全应急科。编制、指导、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广电等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本系统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应急队伍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安全执法检查及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统筹文化、旅游和体育系统直接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区级文化、旅游和体育节会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扫黑除恶、信访稳定、联系群众工作。负责武装工作。

5、产业发展科(招商引资科)。贯彻执行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法规政策,制定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旅游、体育相关门类产业发展及新型业态融合发展。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项目策划、包装、储备和推介,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信息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和运行监测。负责乡村文化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牵头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民营经济发展服务。

6、文化文物科。负责制定全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事业发展。指导协调全区重大群众文化活动,推进全民阅读、全民艺术普及。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扶持推动文艺团队发展。指导文化志愿服务,培育和管理文化类社会组织。拟定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区文物资源普查、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指导北碚图书馆古籍和民国文献保护和利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指导区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确认、申报、研究、宣传、传播、转化、发展工作。负责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7、旅游科。拟订全区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协调旅游产品开发和利用。统筹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饭店和2A以下(含2A)景区的评定和复核工作,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饭店和3A以上(含3A)景区初评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贯彻并监督实施国家旅游公共服务标准,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负责旅游业务统计。负责旅游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负责温泉旅游工作。

8、体育科。编制实施体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区体育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制定全民健身活动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全区全民健身活动,负责组织举办全区综合性运动会和组织参加各级体育赛事,负责开展全区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区等级裁判员、运动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负责区缙云文化体育中心和青少年业余体校管理指导工作,指导、协调区业余体校重点项目布点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业务建设和训练工作以及全区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负责体育类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监管工作。

9、广电科。统筹协调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牵头编制广播电视专项规划,拟定广播电视产业政策及组织实施。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率频道、节目综合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实施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广播电视“户户通”等基层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监测平台、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全区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告、内容播放。负责广播电视宣传管理,指导融媒体发展。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和处置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监管。负责指导管理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10、宣传市场科。负责制定实施国内外市场交流营销规划。指导、牵头开展区内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节会、论坛活动,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负责组织和参与市内外重大展会活动。

下属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个参公事业单位,重庆市北碚区广播电视监测中心、重庆市北碚区旅游发展促进中心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

下属重庆市北碚图书馆、重庆市北碚区文化馆、重庆市北碚区博物馆、重庆市北碚区体育发展中心、重庆市北碚区美术馆5个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896.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12.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4.27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571.5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059.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487.8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896.52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7076.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65.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43.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26.93万元,其他支出预算84.2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71.5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97.7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73.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12.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12.25万元,比2020年增加105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4万元,比2020年增加297.7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508.25万元,比2020年增加761.6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文化保护专项、体育场馆维修专项、温泉牌专项资金等,主要用于“百馆之城”建设、文物保护、重庆温泉牌打造、绵碚文旅融合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4.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4.27万元,比2020年减少487.8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市级体彩公益金、旅游厕所补助资金等专项结转减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77.30万元,比2020年减少4.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比2020年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人次预算减少;公务接待费33.8万元,比2020年减少1.03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5万元,比2020年增加0.2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修费略有增长;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33.82万元,比上年增加41.54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人员提标,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5.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5.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35.8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5.8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508.2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和香            联系方式:(023-63225859)

附表1

附表2

附表3

附表4

附表5

附表6

附表7

附表8

附表9

附表10

附表11

附表12

附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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