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对北碚区辽宁路91号进行了全面核查,经过专家现场勘察论证,现将北碚农村银行办公楼旧址列为不可移动文物,予以公布。
北碚农村银行办公楼为民国时期卢作孚组织成立的北碚农村银行的办公场所,是北碚乡村建设实验在金融行业内的成就再现,见证了北碚历史的发展。建筑整体保存相对完整,是北碚乡村建设时期现在少有的历史建筑,面阔7.2米,进深7.9米,占地面积72平方米,建筑面积84.2平方米,一楼一底,砖木结构,折衷式样,其承重石柱与梁架木结构铆合,具有一定历史、艺术和社会价值。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方针,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科学规划,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认真做好我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公布名单
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
附件
公布名单
序号 |
名称 |
年代 |
地址 |
1 |
北碚农村银行办公楼旧址 |
20世纪初至20世纪40年代 |
重庆市北碚区辽宁路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