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碚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示(2025.5.13-2025.5.20)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专业类别主类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文号或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
| 1 | 重庆水尚都足浴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街道天溪路1号附205号 | 蒲晓芬 | 公共场所卫生 | 重庆水尚都足浴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1、未取得(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足浴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碚卫公罚告〔2025〕3号 | 2025.05.13 | 警告、罚款 500.00 |
| 2 | 北碚区丽登理发店 | 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街道天生路275号 | 李登海 | 公共场所卫生 | 北碚区丽登理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1、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吴波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碚卫公罚告〔2025〕7号 | 2025.05.14 | 警告、罚款 500.00 |
| 3 | 北碚区丽登理发店 | 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街道天生路275号 | 李登海 | 公共场所卫生 | 北碚区丽登理发店未按规定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案 | 1、自2024年04月23日至今(一年以上)未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 | 碚卫公罚告〔2025〕8号 | 2025.05.14 | 警告 |
| 4 | 北碚区晟泊庭酒店 | 重庆市北碚区朝阳街道碚峡路97号 | 覃良碧 | 公共场所卫生 | 北碚区晟泊庭酒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 动案 |
1、未取得(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场所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碚卫公罚告〔2025〕9号 | 2025.05.20 | 警告、罚款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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