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碚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示(2025.7.28)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专业类别主类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文号或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
| 1 | 北碚区昱庭酒店 | 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街道天生路143号5-20 | 朱建如 | 公共场所卫生 | 北碚区昱庭酒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 客服务工作案 |
1、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田小燕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碚卫公罚告〔2025〕13号 | 2025.07.28 | 警告、罚款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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