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碚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示(2025.9.12-2025.9.23)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专业类别主类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文号或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
| 1 | 北碚区美泰百货 | 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澄江路322号附37号第三层 | 吴明章 | 公共场所卫生 | 北碚区美泰百货超市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1、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龙应光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2、自2024年08月15日至今(一年以上)未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 |
碚卫公罚告〔2025〕14号 | 2025.09.12 | 警告、罚款 500.00 |
| 2 | 北碚区痘元长美容院 | 重庆市北碚区北温泉街道双元大道47号 | 翁清风 | 公共场所卫生 | 北碚区痘元长美容院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1、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张梦娜、郭佳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2、自2024年08月23日至今(一年以上)未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 |
碚卫公罚告〔2025〕15号 | 2025.09.23 | 警告、罚款 500.00 |
大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