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情况信息公开
日期:2026-06-25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医疗机构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1 北碚医保处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05号 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 未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上传医保结算造成职工医保基金损失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退回造成损失的职工医保基金998.17元,处罚款人民币玖佰玖拾捌元壹角柒分整(998.17)。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2026/6/15
2 北碚医保处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06号 重庆仁华大药房有限公司 串换药物进行医保结算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退回造成损失的职工医保基金876元,处罚款人民币捌佰柒拾陆元整(876.00)。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2026/6/15
3 北碚医保处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08号 重庆云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超特殊疾病门诊基金支付范围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作出如下处理:退回造成损失的职工医保基金1967.66元,处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陆拾柒元陆角陆分整(1967.66)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2026/6/24
4 北碚医保处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09号 重庆市北碚区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北碚区歇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
医护人员超医疗范围实施诊疗活动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退回造成损失的职工医保基金1859元,处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伍拾玖元整(1859.00)。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2026/6/16
5 北碚医保处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12号 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 超特殊疾病基金支付范围进行医保结算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1645.13元,处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肆拾伍元壹角叁分整(1645.13)。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2026/6/15
6 北碚医保处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13号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北碚区中医院) 超慢性疾病门诊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作出如下处理: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 1575.24元,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柒拾伍元贰角肆分整(1575.24)。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2026/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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