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情况信息公开
日期:2025-04-27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医疗机构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1

渝碚医保处字〔2025〕第12号

重庆北碚大明济众医院有限公司

1.过度诊疗
2.过度检查
3.超标准收费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医院退回基金损失费用787.21元,并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的罚款787.21元。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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