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北碚区应急管理局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索引号
  • 11500109MB16453532/2024-00021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应急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 有效性
  • 有效

一、行政许可类

(一)撤销行政许可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或者应急管理局认为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或者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

(三)其他行政许可产生争议的。

二、行政处罚类

(一)对个人处以0.5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上述规定数额的;

(二)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的;

(三)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

(四)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五)经过听证程序听证的;

(六)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的;

(七)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九)局领导认为需要提交法制审核的其他行政处罚案件。

三、行政强制类

(一)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或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的,符合下列条件的:

1.查封、扣押个人的涉案作业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涉案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价值5万元以上的;依法处理个人的涉案作业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涉案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价值5万元以上的;

2.查封、扣押生产经营单位的涉案作业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涉案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价值20万元以上的;依法处理生产经营单位的涉案作业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涉案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价值20万元以上的。

(二)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强制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强制被处罚单位履行行政决定的;

(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四)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

四、其它重大执法决定

(一)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事项;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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