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消防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通告
日期:2021-04-2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进一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消防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1630日。

二、整治重点

(一)在全区闲(空)置土地上违法违规搭建建(构)筑物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建(构)筑物所有权人(承租人、使用人)擅自改变建(构)筑物使用性质、结构布局、使用功能等不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相关安全规定、标准的;或不改变使用性质、结构布局、使用功能等情况下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符合相关安全规定、标准的。

(三)在高层建筑安装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

(四)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等限宽限高行为及其他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等违法行为的。

(五)货车、工程运输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三超”以及两(三)轮摩托车、面包车、农用车等从事非法营运的。

(六)建设工程项目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损坏公共设施、侵占公共空间、渣土车辆违法运输倾倒影响城市运行安全的。

(八)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的。

(九)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存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及其他建筑设施的。

(十)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责任追究

(一)存在以上安全生产、消防等突出违法行为的,违法当事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区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对阻挠或妨碍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奖励

欢迎广大群众依法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举报安全生产、消防等突出违法行为。举报行为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2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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